來源:家長幫廣州站 作者:廣州幼升小 2018-06-27 12:14:01
(二)與積分指標對應的材料
1、本市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
2、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3、文化程度證明材料
4、技術能力證明材料
5、創新創業證明材料
6、特定職業(工種)證明材料
7、社會服務和公益證明材料
8、納稅情況證明材料
9、表彰獎項證明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需要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均須核對原件、提交復印件。
申請人提交的紙質材料由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統一歸檔保管,期限為一年。
第九條 積分制受理窗口負責積分申請的受理及材料處理的具體工作。
積分申請的流程包括預審、初審、審核、認定四個環節。
(一)預審。申請人登錄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填寫申報信息并上傳有關材料。積分制受理窗口在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上收到積分申請后,應當結合相關部門的共享信息,及時核對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進行預審。
(二)初審。預審通過后,積分制受理窗口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積分申請。申請人按預約時間到積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紙質材料。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紙質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和信息化處理,及時錄入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
(三)審核。積分制受理窗口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入相關信息認證平臺進行材料比對打分,并錄入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若無相關信息認證平臺,積分制受理窗口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的信息推送至相關部門進行審核打分。
相關審核部門收到申請材料信息后,依托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并按照《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進行打分。各相關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和打分結果錄入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
(四)認定。各相關部門完成審核打分工作后,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各相關部門的審核打分進行匯總認定。
第十條 積分申請被正式受理后,申請人可隨時通過登錄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下載APP等方式,查詢本人積分申請辦理的進度情況和積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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