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廣州站 作者:廣州幼升小 2018-06-27 12:14:01
第四條 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以“互聯網+政務服務”為框架,實行申請、審核、評分、排名、公示、查詢、復核“一網式”服務管理和前臺材料受理、后臺材料審核的電子化。
申請人可直接登錄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填寫、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材料預審通過后,申請人到居住地積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相關紙質材料,由工作人員核對材料和初審。申請人可隨時登錄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積分申請的辦理情況。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應當依托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向相關部門開放數據端口,建立材料審核的信息化平臺與工作機制。
市教育、科技創新、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住房保障、團市委及其他在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中承擔相應職責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共享的有關規定,建立起多部門協同的信息化處理機制與流程,將相關數據信息推送到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部門之間信息資源交換共享。
第五條 積分制的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三個部分組成。
基礎指標由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文化程度、年齡四個部分組成。
加分指標由技術能力、創新創業、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與服務行業、社會服務和公益、納稅情況、表彰獎項六個部分組成。
減分指標由信用情況、違法違規與刑事犯罪情況兩個部分組成。
第六條 申請人的總積分等于基礎指標積分加上加分指標積分,減去減分指標積分的分值。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
《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應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調整。
第七條 來穗人員積分本著自愿申請原則,實行全年動態化受理。申請人依據本細則的規定準備相關材料,隨時登錄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填報信息、上傳相關材料,提出積分申請。
第八條 以下證明材料的提供,具體視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共享平臺建設的情況來決定是否由申請人提供紙質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在本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
2、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創業)證明材料
包括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穩定就業(創業)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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