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高淳區教育局 2018-04-16 17:19:54
八、特殊兒童少年入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特殊教育學校和義務教育普通中、小學應積極接納視力、聽力、言語、智力及肢體殘障等特殊兒童少年入學,嚴格做到“零拒絕”。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經教育診斷與評估認定、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適齡特殊兒童少年入學或休學康復后復學。
九、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我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規劃〔2015〕28號)中明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主要是指:處于義務教育階段、隨務工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來寧暫住、非南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戶籍在市內跨區流動的務工人員子女。
隨遷子女申請入學辦理流程見《南京市高淳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管理辦法》(高教〔2017〕39號),咨詢電話:57338653。
十、城區(新區)新增小區業主子女入學
目前,城區(新區)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是根據學校辦學規模和施教區范圍內人口分布等因素進行測定劃分。
為保證城區(新區)新增住宅小區入住的適齡兒童少年能按時入學,開發商在規劃建設的同時,要向區教育局提供小區建設詳細情況(包括占地面積、建筑面積、住宅套數、交付時間等),以備提前研究、妥善協調、合理安排新增小區業主子女入學事宜。凡未按要求進行備案而造成業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學,其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城區(新區)新建住宅小區按規劃要求配建義務教育學校的,開發商要按時按規配建到位。如開發商不能按規劃要求配建學校而造成業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學,其責任由開發商承擔。業主購房時要詳細了解相關情況。
十一、照顧對象
在義務教育招生入學過程中,對以下對象給予適當照顧:
(一)烈士子女
(二)因公犧牲的軍人和警察子女
(三)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四)全國勞模子女
以上四類照顧對象按照省、市有關政策執行。
(五)對高淳區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人員子女
重大貢獻人員限于外來投資者,申請辦理流程為:
1.持家庭戶籍、企業法人登記證書、綠卡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區行政審批局(咨詢電話:57358928)領取并填寫《高淳區“綠卡”持有者子女就讀義務教育學校申請表》;
2.持《申請表》到主管單位審核,并由主管單位負責人簽章;
3.以上材料和《申請表》在6月15日前報區招考辦(咨詢電話:57338626);
4.由區政府牽頭,教育局、行政審批局、經濟開發區、經信局等部門進行會商。
十二、紀律要求
(一)各義務教育學校要采取多種形式,積極主動、完整準確的宣傳招生政策和方案。對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要認真加以解釋,爭取家長的理解。在招生工作中要增加透明度,公布招生工作電話號碼,安排專人負責接聽解答,接受社會監督。
(二)各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落實“六不”要求:
1.不得以任何名義提前開展招生工作及簽約錄取學生。
2.不得進行違規和虛假招生宣傳(包括初中校進小學、小學進幼兒園進行招生宣傳)。
3.不得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合作組織以擇優、選拔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測試。
4.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
5.不得以任何名義分設實驗班、重點班、快慢班等。應均衡師資、均衡生源。
6.不得以政府、單位、基金會等名義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或其他費用。
(三)嚴禁超計劃招生,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以及招收已被其他學校正常錄取的學生,均不能取得學籍,責任由招生學校承擔。
(四)嚴格責任追究。落實“一崗雙責”,嚴格執行“六不”要求。對有違規招生行為的學校,一經查實,當年辦學水平評估作降等處理,并取消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優評先評獎資格。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三、日程安排
4月20日至21日(周五、周六),跨區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回區教育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中心小學報名登記。
5月12日至13日(周六、周日),小學新生報名登記。
6月3日至4日(周日、周一),小學新生填報電腦派位志愿。
6月10日至11日(周日、周一),初中新生報名登記,同時可填報電腦派位志愿。
6月20日前,民辦初中完成招生面談工作。
6月23日(周六)上午,民辦學校和熱點公辦學校電腦派位。
6月24日,開通網絡查詢電腦派位結果。
8月10日前,發放入學通知書(或公布新生名單)。
十四、其他
本實施方案由南京市高淳區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城區小學施教區范圍圖
2.城區初中施教區范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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