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增城區教育局 2018-05-09 10:00:00
凡在我區升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其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由鎮街教學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具體辦法由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制定。
非廣州市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按《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細則》的要求,向區來穗局申請通過計算積分的方式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入讀我區公辦初中一年級,具體辦法由區來穗局、區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要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及來穗人員子女學位數劃定入讀公辦學位的積分分數線,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子女入讀公辦學校。不符合入讀我區公辦初中學校的或不服從教育部門學位安排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可選擇報讀我區的民辦初中學校。
(十三)招生方式。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確定公辦初中的招生方式。6月25日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開始并完成公辦初中的招生錄取工作,并于當天將錄取結果通知學生及其家長。
(十四)民辦初中招生。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須經增城區教育局審定后方可實行,并于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今年的招生方案,且不得發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學校的辦學特色、招生計劃、報名辦法、錄取規則、錄取時間、咨詢方式和收費標準等。
需要報讀我區民辦初中小學六年級畢業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當年6月26日至27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及1至4個民辦初中平行志愿。廣州本地小學畢業生可以上傳小學五、六年級《學生成長記錄冊》中的4頁內容掃描件;外地小學畢業生可以上傳五年級下學期、六年級上學期的班主任評語2頁掃描件。學生家長要確保上傳材料的真實性。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小學畢業生家庭,可向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網上報名服務。
民辦初中在6月28日開始招生,7月6日前完成,并通過“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發出面談通知,以及向擬錄取的新生發出預錄取通知,小學畢業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收到預錄取通知后完成網上確認程序。民辦初中學校完成初步錄取工作后,將名單上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職業教育科,并于7月18日前與公辦學校同步完成學籍建立工作。學生家長可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預錄取和正式錄取結果。
錄取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初中學校可以參加補錄。7月4日至6日進行第1次補錄,8月25日至8月31日進行第2次補錄,補錄的報名程序和錄取方式與正式錄取相同,每次補錄學生可以填報1至4個平行志愿。參與第2次補錄的民辦初中學校,于當年9月10日前為新生建立學籍。
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告須向區教育局職業教育科備案,并向社會公布。通過面談方式進行招生的民辦學校,應將面談方案(含面談方式、面談題目等)報區教育局職業教育科備查;民辦學校招生僅可組織一輪面談。對于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可采用電腦派位方式招生。
民辦學校不得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選拔招生,不得增加學生的負擔。未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報名的學生,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得錄取,區教育局不得為其在學校辦理學籍。民辦初中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紙質材料。
四、照顧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十五)加強對非本市戶籍的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審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審核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擴大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范圍和條件(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具體條件見附件)。經過區教育局按規定核實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由區教育局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十六)切實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要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要積極做好福利機構供養的孤殘兒童入學工作,努力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因身體狀況等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報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延緩入學期滿時,應即入學。
(十七)積極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認真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
(十八)積極妥善做好來穗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各教育指導中心要把來穗人員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范疇,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保障來穗人員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外來務工及其他流動人口子女,應引導其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確需在增城區就讀的,根據《增城區來穗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細則》的精神和區來穗局、區教育局有關規定辦理。
(十九)穩妥推進房地產小區業主子女義務教育工作。住宅小區內配套的公辦學校,主要解決該小區及附近居民具有我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含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入讀,具體學區由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根據學位情況劃定,剩余學位的具體安排辦法由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制定,如果住宅小區房地產開發商與其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了住宅小區配套學校學位安排協議或其他合作協議的,按協議的相關規定安排業主子女學位。業主是來穗人員,且在廣州市辦理了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的(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父母必須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可通過參加我區“積分入學”的辦法,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其他公辦學校起始年級。未能通過上述安排入讀住宅小區配套公辦學校的業主子女,需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或自行聯系入讀我區的民辦學校。
五、工作要求
(二十)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做好統籌規劃,組織有關人員切實做好生源的調查摸底工作,核實本地區小學適齡兒童入學人數和小學畢業生升學人數,在摸查測算的基礎上提出當年鎮街內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報增城區政府審定并向廣州市教育局報告后,正式下達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計劃下達后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由增城區政府批準并報廣州市教育局審核同意。未經批準的招生計劃無效,對超出招生計劃部分的新生增城區教育局不予辦理學籍。
(二十一)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妥善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因特殊情況,本鎮街內無法解決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主動與增城區教育局有關科室協商解決;對于一些跨行政區域難以界定的個案,相關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可提出解決建議,報區教育局裁決。
(二十二)當年招生工作結束后,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結果;按隨機編班原則做好學生編班工作,在校內公示欄公示編班結果。學校需于當年9月15日前做好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工作。
六、違規招生行為及其處理
(二十三)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密切關注轄內各校的招生情況,及時查處、糾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違規招生行為。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格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開展招生工作,規范招生行為。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違規行為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中小學校招生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穗教發〔2014〕34號)規定進行處理。
七、其他
(二十四)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本方案在實施期間,如上級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出臺有關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政策的,從其規定。
(二十五)本方案由增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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