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增城區教育局 2018-05-09 10:00:00
2018年廣州市增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管理,確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廣東省教育廳轉發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成立鎮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實施及管理。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屬地鎮街教學指導中心。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在核準的招生計劃與招生范圍內招生。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學校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招生。
(三)人戶一致原則。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位分配堅持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人戶必須一致的原則。“人戶一致”主要是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合同、宅基地證明、集資房等)地址一致。
二、小學招生
(四)招生對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小學階段的招生對象為6周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五)招生信息發布。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公民辦小學招生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小學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信息,報區教育局審定,于4月30日前通過宣傳單張、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招生方案或招生報名指引。
(六)入學程序。公辦小學、民辦小學招生實行網上報名。
1.公辦小學入學程序。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2018年5月5日至10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http://zs.gzeducms.cn)填寫報名信息。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地段小學現場提出申請,地段小學必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網上報名登記有效后,于5月19日至21日(根據網上預約時間)到報名學校進行資料審核。經公辦小學審核、并報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適齡兒童取得錄取資格,5月31日前,鎮街小學將審核符合錄取資格的適齡兒童名單和資料交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復審和確認,直屬小學將審核符合錄取資格的適齡兒童名單和資料交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復審和確認,同時交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6月9日前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完成轄區公辦小學的錄取工作,并于6月9日向適齡兒童的家長派發錄取通知書。6月16日進行公辦小學新生注冊。
資料審核時,須帶如下證件、證明材料:
(1)戶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其子女或被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有效居住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房管部門認可的購房合同及發票、宅基地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租賃合同等)(原件、復印件),其中提供房產證明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須擁有該房產50%以上(含50%)份額;
適齡兒童及父母或監護人在申請入學鎮街確無房產的,才允許以祖輩房產或租賃合同為適齡兒童申請入學(為簡化辦事流程,方便群眾辦事,家長不需要查冊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由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或報名學校通過報名系統或到區房管部門核實適齡兒童及父母或監護人在申請入學鎮街無房產);已租賃給他人居住的房產,租賃期內不為房產業主安排該房產學區的學位。
(3)計劃生育服務證(根據衛計部門要求進行查驗、登記);
(4)兒童預防接種證(根據衛計部門要求進行查驗);
(5)符合條件的非廣州市戶籍政策性照顧學生,還需按本細則《附表1》要求,提供相關的證件(原件、復印件)和證明材料(原件)。
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確因疾病、出國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于8月27日至28日向戶口所在鎮街教學指導中心遞交補報名申請并提交報名資料,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可根據剩余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學生無需網上報名,于2018年5月5日至10日,提交證明材料到鎮街教學指導中心進行現場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并公示無異議的,由鎮街招生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按《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細則的通知》(增府辦規〔2018〕1號)要求,通過計算積分的方式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具體辦法由區來穗局、區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要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及來穗人員子女學位數劃定入讀公辦學位的積分分數線,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子女入讀公辦學校。不符合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或不服從教育部門學位安排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可選擇報讀我區的民辦學校。
2.民辦小學入學程序。需要報讀我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5月16日至20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http://zs.gzeducms.cn)填寫報名信息,報讀民辦學校。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擬報名的民辦小學現場提出申請,民辦小學須設專人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
民辦小學于5月22日至6月30日錄取學生,6月12日至14日,民辦小學招生網上報名系統第二次開放,錄取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可以于7月7日至7月9日進行第一次補錄。民辦小學于7月10日至7月11日接受新生注冊報到,并將名單上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職業教育與民辦教育科和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注冊結束后,招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可以于8月25日至8月26日進行第2次補錄。
(七)招生地段。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原則上為學生居住地與學校直線距離在3公里以內(就近入學并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
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劃定后要保持相對穩定,確因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入學需求無法完全滿足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報區政府審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提前一年進行公示;對本鎮街公辦小學招生地段進行少量微調的,應由區政府批準,并于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辦小學必須按劃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學位。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人戶一致”原則安排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小學。具有廣州市戶籍“人戶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可以實際居住地為主,接受其報名,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可為其統籌安排學位,具體細則由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制定。
(九)特長生招生。除廣州市教育局審定的少兒體校可招收體育特長生外,其他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招收體育、藝術及其他項目的特長生或將適齡兒童特長與入學掛鉤。
三、初中招生
(十)招生信息發布。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公民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初中劃片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信息,報區教育局審定,于4月30日前通過宣傳單張、報紙、電視、網絡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招生方案或招生報名指引。
(十一)招生地段。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初中招生范圍。公辦初中招生地段原則上是學生居住地與學校直線距離在5公里以內(就近入學并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
公辦初中招生范圍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確因本行政區域內戶籍小學畢業生入學需求無法完全滿足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報區政府審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提前一年進行公示;對本鎮街公辦小學招生地段進行少量微調的,應由區政府批準,并于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辦初中必須按劃定的招生范圍招生。
(十二)安排學位。公辦初中招生由小學畢業學校統一報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報名。5月15日前各小學要做好小學畢業生資料的初審并交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會同初中學校于6月10日前做好擬錄取學生的資料審核,確定錄取名單,并將符合錄取資格的學生名單交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具有增城區戶籍且在戶籍地段公辦小學就讀的小學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公辦小學統一報名,由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按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讀公辦初中。
具有增城區戶籍在戶籍地段外學校或民辦學校小學畢業的學生,要求到戶籍地段內公辦初中學校就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5月4日向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被監護人)的戶口簿、有效居住證明(是指要求入學鎮街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購房協議、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加蓋現就讀學校公章的“學生基本情況表”(由就讀學校登錄“學籍管理系統”打印),經戶籍所在地教學指導中心審核,對符合條件回戶籍所在地升學者,可按該鎮街小學畢業班學生升學的辦法安排升學。
具有廣州市其它10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在我區公辦小學就讀,需要繼續在我區升學的,須提供戶口簿、有效居住證明(指要求入學鎮街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等,可由就讀公辦小學統一報名,經入學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審核符合申請條件后,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由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本鎮街入學辦法統籌安排學位。需回戶籍所在地升學的小學畢業生,按戶籍所在地升學辦法升學。
凡在我區升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其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由鎮街招生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學位,具體辦法由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制定。
非廣州市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按《增城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細則》的要求,通過計算積分的方式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入讀我區公辦初中一年級,具體辦法由區來穗局、區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要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及來穗人員子女學位數劃定入讀公辦學位的積分分數線,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子女入讀公辦學校。不符合入讀我區公辦初中學校的或不服從教育部門學位安排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可選擇報讀我區的民辦初中學校。
(十三)招生方式。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確定公辦初中的招生方式。6月27日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開始并完成公辦初中的招生錄取工作,并于當天將錄取結果通知學生及其家長。嚴禁擇優性質的電腦派位、集團辦學擇優直升、九年一貫擇優直升及其他擇優直升的做法。
(十四)民辦初中招生。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須經增城區教育局審定后方可實行,并于4月28日之后方可公布今年的招生方案,不得發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學校的辦學特色、招生計劃、報名辦法、錄取規則、錄取時間、咨詢方式和收費標準等。學生預錄取名單、正式錄取名單適時通過學校網站等渠道公布。學生報名時可提交小學五、六年級的《學生成長記錄冊》原件或復印件。
報名人數多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可采取面談等方式招生,招生錄取以學生面談表現和《學生成長記錄冊》等為主要依據。民辦學校不得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選拔招生,不得增加學生的負擔。
需要報讀我區民辦初中的小學六年級畢業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當年6月28日至29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報讀民辦學校。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小學畢業生家庭,可向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網上報名服務。
民辦初中在6月30日開始招生,7月7日前完成。民辦初中學校完成初步錄取工作后,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職業教育科,并于7月18日前與公辦學校同步完成學籍建立工作。學生家長可在“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預錄取和正式錄取結果。
錄取人數少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初中學校可以參加補錄。7月7日至9日進行第1次補錄,8月25日至8月26日進行第2次補錄。
四、照顧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十五)加強對非本市戶籍的政策性照顧學生的審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顧學生的審核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擴大政策性照顧學生的范圍和條件(政策性照顧學生的具體條件見附件1)。經過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按規定核實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顧學生,由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十六)切實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要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要積極做好福利機構供養的孤殘兒童入學工作,努力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因身體狀況等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報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延緩入學期滿時,應即入學。
(十七)積極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認真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
(十八)積極妥善做好來穗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把來穗人員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范疇,統一規劃,統一管理,保障來穗人員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外來務工及其他流動人口子女,可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確需在增城區就讀的,根據《增城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細則》的精神和區來穗局、區教育局有關規定辦理。
(十九)穩妥推進房地產小區業主子女義務教育工作。住宅小區內配套的公辦學校,主要解決該學校學區范圍內居民具有我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含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學生)入讀,具體學區由各鎮街教學指導中心根據學位情況劃定,剩余學位的具體安排辦法由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制定,如果住宅小區房地產開發商與其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了住宅小區配套學校學位安排協議或其他合作協議的,按協議的相關規定安排業主子女學位。業主是來穗人員,且在廣州市辦理了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的(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父母必須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可通過參加我區“積分入學”的辦法,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未能通過上述安排入讀住宅小區配套公辦學校的業主子女,需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或自行聯系入讀我區的民辦學校。
五、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行為
(二十)民辦學校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與范圍內招生。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簡章、廣告等,須報區教育局職業教育與民辦教育科和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各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廣東省教育廳轉發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粵基教函〔2018〕34)等文件要求規范招生行為,不得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選拔招生,不得增加學生的負擔。對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支持和鼓勵采用電腦派位方式進行招生。嚴禁學校或學校借助機構等對報讀民辦學校的學生、家長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評和調研,不得發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等信息。
六、工作要求
(二十一)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做好統籌規劃,組織有關人員切實做好生源的調查摸底工作,核實本地區小學適齡兒童入學人數和小學畢業生升學人數,在摸查測算的基礎上提出當年鎮街內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報區政府審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后正式下達,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計劃下達后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由區政府批準并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未經批準的招生計劃無效,對超出招生計劃部分的新生區教育局不予辦理學籍。
(二十二)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妥善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因特殊情況,本鎮街內無法解決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主動與增城區教育局有關科室協商解決;對于一些跨行政區域難以界定的個案,相關鎮街招生領導小組可提出解決建議,報區教育局裁決。
(二十三)當年招生工作結束后,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結果;按隨機編班原則做好學生編班工作,在校內公示欄公示編班結果。學校需于當年9月15日前做好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工作。
七、違規招生行為及其處理
(二十四)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密切關注轄內各校的招生情況,及時查處、糾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違規招生行為。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格按照上級部門招生文件精神開展招生工作,規范招生行為。
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違規行為,無論單位或個人,均按照《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負面清單及處理措施》(見附件2)內容嚴肅處理。各學校要切實按照“陽光招生、廉潔招生”原則,對招生各個環節必須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確保招生工作公開透明。
八、其他
(二十五)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本方案在實施期間,如上級政府部門出臺有關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或本方案內容與上級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為準。
(二十六)本方案由增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清單
2.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負面清單及處理措施
3.增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時間安排
4.增城區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公辦小學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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