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普陀區教育局 2018-03-01 17:54:43
關于2018年上海市普陀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中小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8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8〕9號)等精神,現就本區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普陀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入學權益、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招生”原則,規范學校招生行為,依法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2.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3.堅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原則,辦好每一所學校,滿足每一位適齡學生的入學需要,切實維護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加強教育管理部門、中小學校和家庭、社會之間的溝通交流。
三、入學條件
1.2018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向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申請。
2.根據本市有關規定,2018年本區將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截止日為2018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
3.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要求,2018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或簽注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或簽注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補繳)。
(3)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或簽注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后),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4)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2018年,區教育行政部門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4.跨區就讀的本市戶籍五年級學生,應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畢業后可在學籍所在區就讀初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回戶籍(居住)地所在區就讀初中。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2018年4月13日。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五年級的本區戶籍、非本區戶籍學生,如需在本區就讀六年級的,須攜帶相關證件到戶籍或居住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點辦理入學信息登記手續(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10日)。
相關推薦:
小升初試題、期中期末題、小學奧數題
盡在奧數網公眾號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幼教網,幼兒教育我們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