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寧波站 作者:水暖暖 2017-12-05 14:43:14
(四)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以下各類的適齡兒童入讀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適齡兒童,可到其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服務區小學辦理報名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就近安排入學:
(1)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險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軍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隊師以上(武警部隊團以上)政治部機關證明);
(2)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查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寄住在海曙區直系監護人處的;
(3)父母雙方均為喪失監護能力的殘疾人,而跟其委托監護人生活在一起的。
2.以下情況的適齡兒童,到區教育局教育科辦理報名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安排學校入學:
(1)父母屬于市、區二級政府部門引進的高級人才(甬黨辦發〔2004〕42號、甬政發〔2012〕84號)、甬政發〔2013〕23號)的適齡兒童;
(2)在海曙區的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含港、澳、臺籍學生)。
五、工作要求
1.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依據全區小學的事業規劃、當年度生源的分布情況、各小學的辦學規模和實際接納能力三個因素,依街道、社區、路段、幢、門牌號等,為每一所小學劃定2016年招生服務區,制定海曙區2016年小學招生辦法。
2.各學校要在招生前將有關政策、辦法以學校網絡和通告等形式向社會公告,保證招生工作公開、透明,公告的內容包括:招生時間、招生范圍、報名辦法及需攜帶材料等。
3.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小學招生不得進行認字、寫字、認讀漢語拼音、計算等測試。
4.各學校要認真學習有關教育法規和招生政策文件,進一步增強依法治教的意識,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規范辦學行為。各校不得隨意超過區教育局規定的招生計劃數并按省市相關規定嚴格控制新生班額。
5.寧波市實驗學校、海曙區段塘學校、海曙外國語學校、海曙區第二外國語學校實行九年一貫制,招收“九年一貫制”學生。
6.規范招生收費行為。嚴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收取或變相收取擇校費。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各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借讀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住宿費等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收取(接受)任何與擇校相掛鉤的捐助及設施設備的捐贈。民辦小學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
7.自愿放棄戶籍所在服務區學校入學資格,就讀于其他學校(包括公、民辦學校),以后又想轉回服務區學校的,不再視其為本服務區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8.民辦小學要規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原則上招收海曙區戶籍適齡兒童,招生時不得進行各種形式的測試。具體招生辦法報區教育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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