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寧波站 作者:水暖暖 2017-12-05 14:43:14
幼教網整理了關于2017年寧波海曙區小學幼升小招生實施意見,希望對寧波爸媽了解幼升小,幫助寶貝更好的升學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各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現就2016年本區小學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立足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二、招生對象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各小學不得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年滿6周歲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延緩入學的,須持有市級以上(含市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服務區小學辦理相應手續,報區教育局審批。
三、報名時間和地點
4月26日-5月6日,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網上預報名。
5月13日-5月14日,有海曙區戶口或房產的適齡兒童,到各小學報名。
四、報名和錄取辦法
(一)有海曙戶籍的適齡兒童
具有海曙戶籍的適齡兒童,須到戶籍所在地的服務區小學辦理報名登記手續。辦理報名登記手續需攜帶戶口簿、房屋產權證、兒童預防接種證等。
1.學校根據適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按下列先后順序錄。
(1)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且戶口簿戶主和產權所有人僅為父母親)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學服務區并且實際居住,而且同一套房子內沒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如果該批次適齡兒童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則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錄取;
(2)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且戶口簿戶主和產權所有人僅為父母親)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3)父母雙方在老三區及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內一直無自有住宅房,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均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學服務區;
(4)適齡兒童和父母戶籍自適齡兒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學服務區。
按照以上錄取順序,當錄取到某一批次適齡兒童時,如果已超過該校招生計劃,學校應根據公平、公正原則制定錄取辦法,報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執行。該批次未錄取和該批次后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安排學校入學。
2.有海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入學:
(1)戶籍所在地房產為適齡兒童父母與他人的共有房、租賃房(含國家直管公有住房)或非成套房等,而父母雙方在老三區及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內有自有住宅房的;
(2)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遷而戶籍仍留在原地未遷出(空掛戶口)的;
(3)戶籍掛靠在海曙區內某單位集體戶口的;
(4)因投親靠友,臨時掛靠等造成人戶分離的。
3.特殊兒童入讀規定:適齡盲障兒童可以與省盲校聯系,適齡聾障兒童可以與寧波市聾啞學校聯系,適齡智障兒童可以向寧波市達敏學校報名。各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二)在海曙區有房產的非海曙戶籍適齡兒童
在海曙區無戶籍但父母有住宅房(產權所有人僅為父母親),并且實際居住的適齡兒童,到房產所在的服務區小學報名登記,由區教育局視實際情況安排學校入學。
(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1.入學條件。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申請在海曙區入讀小學,其父母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海曙區有合法穩定的職業(截至2016年4月30日,與海曙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在海曙的工商營業執照一年以上);
(2)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海曙區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連續按月繳納一年以上,查驗日仍在參保,無中斷,補繳無效);
(3)父母雙方在海曙區有相對固定的住所(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一年以上,查驗日仍在按規定辦理,無中斷。同時持有暫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兩證地址相符);
(4)父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無超生現象并持有當年度戶籍地計生部門頒發的,經暫住地計生部門查驗的有效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報名錄取規定。同時具備以上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經網上預報名,初審符合條件者,可持該適齡兒童的戶口簿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區教育局指定的報名點現場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安排學校入學。
3.外來務工人員已在海曙區外六區內(含高新區)購有自住房,其子女不再適用流動人口招生政策,海曙區將不再安排入讀本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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