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北京站 2018-09-21 14:57:32
2.申請人在海淀區租房的,應提交規范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為市住建委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的示范文本)、房主房產證原件、房主身份證原件、房主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稅證明、能證明在此地址實際居住的相關票據和材料(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房屋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安全,必要時提交安全責任書。其中:
(1)租住單位公房的,提交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加蓋公章)和房產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租住農民個人房且無房產證的,須提交以下三種證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證明;②建房屋審批證明;③村委會開具的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聯合簽字的房屋情況證明。以上三種證明都須經所在鎮政府審核并加蓋公章。
(3)租住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由鎮政府研究決定,出具房屋情況證明,并加蓋公章。
(4)租住我區公租房的,提交申請人與其單位簽署的《人才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或與北京市海淀區住房保障部門簽訂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5)租住違法建設房屋、辦公用房、地下室、過道房、車庫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證明無效;違反國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賃規定租住轉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軍產房的居住證明無效。
2018年,我區繼續對適齡兒童入學登記地址、就讀學校實施記錄,與2016年以來該地址入學信息進行比對,自該套住房(含同一農民個人房)地址用于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6年內只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四)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申請人或其配偶須提交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單位的,應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2.在蔬菜、服裝、海鮮等合法市場經營的,應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3.在本市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應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4.在本市注冊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應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5.在本市注冊的企業的股東或合伙人,應提交相關工商機關備案文件(備案、變更日期在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蓋公章),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注:以上五類申請人或其配偶應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辦理了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手續,且2018年3月(含)至2018年5月(含)之間應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2018年3月(含)至2018年5月(含)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為補繳的不予通過。
申請人子女獲得我區入學資格后,應按月正常連續參保和繳費,如有中斷,將對該申請人子女未來在我區升學就讀產生影響。
(五)戶籍所在地無人監護證明
1.此證明采用我區統一印制的規范文本。
2.此證明顯示的父母姓名、適齡兒童、少年姓名等信息應與戶口簿一致。
3.此證明應為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開具的證明原件(加蓋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聯審工作小組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嚴格落實,規范操作,認真做好政策培訓工作,安排專人進行審核和復核,確保工作平穩有序。區政府督查室、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等部門要對義務教育入學工作開展重點監察、專項督查和督導檢查。對于公職人員不正確履職的,移送區監察委依法嚴肅處理。
(二)建立每日會商機制。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審核期間,通過每日會商,及時上報各項數據及審核中出現的特殊問題,經會商研討后,制定解決方案并及時反饋,積極化解信訪、群訪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三)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證件材料(原件及1套復印件)。申請人須確保證明證件材料的真實性,虛假證明證件一經發現,聯審工作小組有責任通報相關部門,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相關推薦:
小升初試題、期中期末題、小學奧數題
盡在奧數網公眾號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幼教網,幼兒教育我們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