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蘇州站 作者:章魚菌 2018-07-27 16:35:46
7.已經入學并取得學籍號的流動人口子女能否重新申請積分入學?如果申請人子女超過當年就讀一年級的年齡,能否申請積分入學?
答:已經入學并取得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學籍號的流動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積分入學申請。
如果申請人子女超過當年就讀一年級的年齡,還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及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獲取過學籍號的相關證明。
8.何時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可供學位數?何時公示積分排名?
答:市、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于6月10日前在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服務網站上統一向社會公布當年各區(或片區)劃定的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及各區當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供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的空余學位數。
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分鎮(街道)、分學校對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于6月15日前將符合積分入學分值要求的入學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9.未能達到準入排名分值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怎樣入學?
答:未能達到本區域(或片區)當年度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可以選擇就讀民辦學校或回原戶籍所在地就讀。
10.達到準入排名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如果未能進入申請學校的怎樣入學?
答:符合本區域(或片區)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的流動人口,經積分排名未能進入所申請的公辦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由各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其他學校的空余學位情況,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對其進行統籌調劑。不服從統籌的不再安排。
11.何時何地向符合分值要求的流動人口發放入學準入卡?
答: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分值要求的申請人發放入學準入卡及入學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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