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青島站 作者:狂奔的蝸牛小妞 2018-06-26 18:26:52
青島市中級法院:未取得房產證的回遷房不可以進行交易
近期,青島市中級法院發布《“無證房產買賣”的風險及糾紛處理6大問題》,其中對未辦理產權證的回遷房買賣問題進行了說明。
回遷房是指開發商在征收土地時,配給回遷戶的房子。有些回遷戶將回遷房直接予以處理,從而形成了一些糾紛。雖有些回遷房價格也會便宜,但買賣還存在諸多風險,如辦理房產證時,一般是根據業主在簽訂回遷房協議時所注明的名字確定房產所有人,房產證權屬不是實際購房人。若賣方反悔,購房人權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未取得房產證的回遷房不可以進行交易。
因回遷房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取得房產證之前,若賣方死亡,回遷房依法應作為遺產由繼承人分割,在簽訂回遷房買賣合同時,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以表明對賣方出賣行為的認可和繼承權利的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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