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廣州站 作者:廣州幼升小 2018-06-26 16:19:19
第四條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工(經)信、商務、財政局、統計等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區教育局提供重點企業排名的名單和相關數據。
第五條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的企業,由企業負責收集本企業員工子女入學情況,申請人員需填寫《廣州市黃埔區企業員工子女入學申請表》,連同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到廣州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廣州開發區商務局(黃埔區商務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企業負責收集申請人的家庭戶口本、結婚證、小孩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初中一年級的需提供經畢業小學蓋章的學生學籍信息表和區工(經)信、商務部門審核通過證明等申請資料報區相關主管部門復核,其主管部門并于2018年6月28日前,將不超過本企業核定入學指標數的入學申請匯總統一交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初一年級的請將蓋章的學生學籍信息表一并交區招考辦),統籌安排入學。
第六條根據本辦法安排入學的企業員工子女,可在同一學校連續讀至該學段結束,如升讀下一學段,需重新申請。
第七條本辦法所提供的重點企業員工子女學位數,將根據各學校解決地段對口入學新生之后的學位情況,由區教育局專項公布。
第八條區內各公辦中小學要積極創造條件,充分挖掘學位潛力,為重點企業員工子女入學提供優質服務。
第九條符合本辦法的重點企業員工子女入學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按現行經費供給渠道及辦法解決。
第十條符合本辦法企業,必須將入學指標用于本企業在職員工子女入學,并對本企業提交的入學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取消該企業當年全部入學指標。
第十一條嚴禁任何個人和企業買賣入學指標或利用入學指標謀取不當利益,如有違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學優惠政策或企業入學指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中有關企業評分標準、排名順序及入學指標數由廣州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廣州開發區商務局(黃埔區商務局)負責解釋;有關指標學位計劃、學位分配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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