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上海站 作者:唐客 2018-06-25 17:05:44
適齡兒童進行信息采集時,家長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適齡兒童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及積分通知書,在長寧區的有效居住證明(適齡兒童父母或本人的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且與居住證中的信息一致),適齡兒童的戶口簿、出生證、《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在規定時間內到區指定采集點進行信息采集。
3.香港、澳門、外籍人士子女
香港、澳門、外籍人士子女進行信息采集時,家長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兒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身份證明(香港或澳門的居民身份證、外籍人士子女需提供護照)、出生證明,房產證(產權所有人須為適齡兒童父母或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到區指定采集點進行信息采集。
4.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但積分未達到標準分值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但積分未達標準分值的適齡兒童進行信息采集時,家長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兒童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或簽注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前)或《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或簽注
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社保證明)、在長寧區的有效居住證明(適齡兒童父母或本人的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且與居住證中的信息一致),適齡兒童的戶口簿、出生證、《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在規定時間內到長寧托幼管理中心指定的托幼園所辦理信息采集手續
(詳見各托幼園所的招生通告)。
四、登記(采集)時間
長寧區各托幼機構報名登記或信息采集時間為:2018年5月
12~13日,符合上述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可根據兒童戶籍等情況到對應的托幼機構或區指定采集點進行報名登記或信息采集。
五、工作要求
1.各托幼機構應通過本單位網站和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工作信息。
2.各托幼機構需建立2018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區教育局的要求,規范招生行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3.各托幼機構需建立2018年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在招生工作中嚴禁對幼兒進行測試,嚴禁向家長收取贊助費,以維護教育
的良好信譽,促進社會安定。
4.規范管理,控制學額。各幼兒園須嚴格控制辦班規模及班額數,確需擴班或超班額的,需經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本轄區內幼兒登記數超過入園計劃數的,區教育局應本著統籌協調的原則,安排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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