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上海站 作者:婷婷菇涼 2018-06-25 16:40:46
三、招生工作
(一)做好招生預測
為保證幼兒入園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各幼兒園于2017年12月30前完成區域內常住幼兒人數情況調查,并根據幼兒園現有規模,做好招生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招生公示信息、擴班申請、師資申請、班級籌設等)。
(二)明確招生對象
1.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幼兒,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參加集體活動,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幼兒到對口區域的公辦幼兒園報名登記。
(1)招生區域內常住本區戶籍的幼兒;
(2)招生區域內父母或幼兒本人持有房屋產權證明的本市戶籍幼兒、持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地登記回執》;
(3)持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地登記回執》(試點鎮)、上海市公租房入住證明、廉租房相關證明或有效動遷證明的本市戶籍人員子女;
(4)父母持有本區申領的《上海市居住證》和招生區域房屋產權證明或公租房證明,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分值在120分以上人員的子女;
(5)父母持有本區申領的《上海市居住證》和招生區域房屋產權證明的子女。
2.其他條件的適齡幼兒,到相對就近的具有我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幼兒園辦理入園登記。
3.3—6歲智力、聽力、自閉癥等有障礙的兒童可以到有特殊教育辦學點的幼兒園登記。(詳見“2018年寶山區幼兒園招生細則”)
(三)落實招生辦法
1.統一報名
2018年4月中旬,由我局統一發布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全區各學區、鎮教委召開區域招生工作會議,布置招生工作任務,各級各類幼兒園按照工作要求公示招生信息,公示兩周后,統一接受適齡幼兒報名登記。
2.聯合招生
根據本區學前教育資源分布情況,采取幼兒園統一報名登記,鎮教委或托幼學區視區域幼兒報名登記情況,按照招生對象條件的先后順序統籌協調,安排幼兒相對就近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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