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濟南站 作者:阿菁233 2018-06-25 14:10:13
2018年關于義務教育階段轉學的相關規定及要求
(一)轉學的相關規定
1.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中第三章第十一條規定: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入和轉出學校同意,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可辦理學籍異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學區內不準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小學六年級、初中三年級)。
2.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中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學生轉學,須由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交轉學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轉入學校審查同意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到轉出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出手續。
3.申請轉學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下旬至7月上旬。
。ǘ┺D學的基本操作流程
家長向擬轉入學校提出申請——>學校進行轉入條件審核——>轉入學校向相關部門區提交轉入報告——>區相關部門審批后回復學校——>學校通知家長是否能辦理轉學事宜。
。ㄈ┺D學聯系信蓋章流程
轉出學校同意學生轉出時,應為其提供《轉學證》和《轉學證回執》——>經轉入學校同意后加蓋轉入學校公章——>轉入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蓋章——>轉出學校加蓋公章——>轉出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蓋章——>將《轉學證回執》交回轉出學校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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