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北京站 作者:小也哈 2018-06-05 15:12:58
3、做好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持有區教委出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出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政府外事僑務部門出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等證明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本市戶籍對待。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居住并工作,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申請《在京就讀證明》。填報完成“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系統”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務工就業證明、在本區實際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或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證明證件材料(以下簡稱“五證”),到實際居住地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申請民辦學校就讀證明的,通過審核后取得《在京就讀證明(民辦學校)》;申請公辦學校就讀證明的,通過審核后由各相關部門組成的區聯合復審小組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取得《在京就讀證明(公辦學校)》。適齡兒童根據《在京就讀證明》類別,分別到民辦學校聯系就讀或參加公辦學校派位就讀。
4、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其他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區級以上政府(含區級)人才引進計劃的海外歸國人員、各類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范子女身份證明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依法依規保障殘疾兒童就近入學,保障殘疾兒童能夠在公平包容的環境中接受適宜的教育。
5、進一步規范特長生入學工作。特長生入學工作按照區教委制定的《昌平區2018年小學升入初中特長生招收工作方案》執行,比例嚴格控制在本區初中招生計劃的4%以內。除市教委批準的可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的學校面向本區招收特長生以外,其他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特長生招生項目和數量要向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方向傾斜。特長生入學工作由區教委統一組織并向社會公布特長生招生計劃,2019年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
6、實施計劃管理。各學校(含民辦學校)要按照學齡人口數量、畢業生數量和辦學規模等制定招生計劃并報區教委備案,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
7、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管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嚴格執行民辦中小學招生簡章、廣告備案制度,公開公示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優先招收本區域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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