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蘇州站 作者:章魚菌 2018-05-17 10:10:02
。5)無法進行網上報名的
因各種原因,無法進行網上報名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戶口本、房產證、嬰兒出生證(小學)和預防接種證(小學)等相關證明材料,于6月9日~10日到所屬施教區的學校進行現場報名和材料審核認定。
。6)教職工子女報名
公辦學校教職工子女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學校(跟隨父母就讀的初中學生不享受四星級高中指標生分配名額)。區鎮公辦學校教職工子女,經區鎮審核后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學校;直屬學校教職工子女,經市教育局審核后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學校。公辦學校教職工指在編在崗教職工。
2.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報名辦法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報名辦法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和《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ㄈ┤雽W要求
嚴格控制班容量,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的班容量均控制在50人以內。
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零擇校”原則。
公辦初中招收的初一學生,初一入學時即在本校注冊且在本校連續就讀三年的,參加中考時有資格參加四星級高中分配名額的錄取。
昆山市體育運動學校招收體育專項學生30名,文化教學點設在昆山市第二中學(西校區)。具體招生辦法按照《昆山市2018年體育運動學校招生簡章》執行。
學校必須在8月15日前,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發放《昆山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通知書》。
。ㄋ模┦┙虆^認定細則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施教區認定,原則上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為準,具體細則如下:
。1)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與他人(非夫妻關系)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為依據。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2)學生本人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為準。
(3)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為準。
。4)本市戶籍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且不與學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等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學地點發生變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學; 也可自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學區入學。
。6)學校應對服務對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記之日起5年內認定一名學區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四、工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
入學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從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出發,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和招生政策,堅決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
(二)規范入學行為
各校要牢固樹立“教育就是服務”的理念,以服務學生、方便家長為宗旨,完善服務措施,優化服務項目。認真做好電話咨詢、施教區公示、來訪接待等服務工作。各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入學日程安排和工作紀律,嚴禁任何學校違規組織各種形式的入學宣傳,切實規范入學行為。
。ㄈ╆P愛特殊兒童
全面推進融合教育,堅持普校主體,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方式,就近安排適齡殘障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招收的殘疾學生超過5人,應當設置特教資源教室,配備專兼職特教教師。對不能到學校就讀的適齡殘障兒童少年,通過提供送教進特教辦學點、送教上門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學生學籍建在特殊教育學校,納入統一管理。
(四)加強學籍管理
按照《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招生入學工作,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提高學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將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殘障兒童少年納入學籍管理。進一步規范學籍管理操作細則,不得將學籍作為入學轉學條件,嚴禁重復建學籍。執行蘇州市中考考籍與學籍對應的規定,原則上初中畢業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
。ㄎ澹⿵娀o檢監督
切實加強招生過程中的監督與檢查工作。各有關學校要認真執行招生規定,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另行發布),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對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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