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嘉定教育 2018-05-03 17:38:04
2018年上海市嘉定區江橋鎮幼兒園招生入園工作方案
根據市教委、區政府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及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滬府辦規〔2018〕5號)和《2018年嘉定區幼兒園招生入園工作的實施意見》嘉教〔2018〕11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以嘉教【2018】11號文為依據
(二)招生入園對象
凡年滿3周歲(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間出生),身體健康、智力正常、可獨立參加集體活動的適齡幼兒。
1、本市戶籍適齡幼兒
(1)本鎮戶籍幼兒。戶主為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兒本人,且直系親屬或本人持有招生區域內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住房(以下簡稱房地產證)的,產權人僅為幼兒本人或直系親屬,相關證件須在4月23日之前辦理完成,經鎮教委審驗通過后,根據《2018年江橋鎮校區劃分》可歸口入園。
(2)本鎮集體戶籍的適齡幼兒。登記在本鎮的集體戶籍適齡幼兒,證件須在4月23日之前辦理完成,經鎮審驗通過后,視實際資源統籌入園。
(3)本市戶籍。居住招生區域內配住廉租房的適齡幼兒。租賃人僅為父母或幼兒本人,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戶口簿等須在4月23日之前辦理完成,經鎮教委審驗通過后,全鎮范圍統籌入園。
(4)人戶分離的本市戶籍幼兒。本市外區、本區外鎮戶籍的適齡幼兒,選擇在本鎮申請跨區、跨鎮居住地入園的,須持有招生區域內房地產證,產權人僅為父母或幼兒本人,相關證件須在4月23日之前辦理完成,經鎮教委審驗通過后,全鎮范圍統籌入園。
2、外省市戶籍的適齡幼兒
申請在本鎮就讀幼兒園的外省市戶籍適齡幼兒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在“嘉定區幼兒園入園信息登記平臺”登記信息。同時須根據《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在嘉定區就讀幼兒園實施積分管理的暫行規定》要求,按父母一方在本區穩定就業、穩定居住等指標項目完成積分。鎮教委通過幼兒監護人網上自主評分與管理部門線下審核驗證相結合的方式,采集相關數據,按區域實際資源情況,按積分依證,依次統籌入園。
未達到鎮積分分數線的適齡幼兒,可自愿選擇就讀民辦幼兒園。
(三)登記途徑及方式
2018年4月1日--4月27日,凡符合招生對象和相關條件,有意愿在江橋鎮申請就讀幼兒園的適齡幼兒家長,須登錄“嘉定區幼兒園入園信息登記平臺”(http://yeybm.jdjy.sh.cn),閱讀招生簡章與登記須知后完成信息登記。非本市戶籍幼兒家長(含港澳臺及外籍幼兒)還需同步完成《嘉定區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讀幼兒園積分表》。每名幼兒就讀意愿須在戶籍地與居住地之間二選一。4月27日為本鎮幼兒園人園信息登記截止日,之后家長可通過上述網站查詢招生相關信息。
本鎮戶籍幼兒確因家庭困難,無法在4月27日之前完成網上信息登記的,可在5月14日--5月18日至嘉定區教育局登記點進行現場審驗機信息登記,信息補登記的幼兒由鎮教委統籌分配。
(四)材料審核及驗證
1、公辦幼兒園現場審驗
凡申請就讀本鎮公辦幼兒園,且通過網上初審的對象,家長須按照網上提示的審驗地點,于5月12日帶適齡幼兒至現場驗證,同時須攜帶打印的《嘉定區幼兒園入園信息登記表》及相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現場核對,逾期視自動放棄。幼兒監護人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的,將實行一票否決,不予分配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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