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蘇州站 作者:章魚菌 2018-04-29 19:28:03
二是加快完善學前教育服務體系。強化政府主體責任,主導學前教育布局規劃,主導政策制度設計,優化配置轄區內各類學前教育資源,統籌考慮城鎮化進程和人口政策調整需求,新增教育資源重點向城鎮、城郊結合部等人口集聚區傾斜,健全覆蓋城鄉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重點做好配套幼兒園建設工作,配套幼兒園應舉辦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普惠非營利性民辦園發展,把普惠非營利性民辦園招生納入服務區范圍。
三是加大無證園整治力度,規范學前看護點建設。落實蘇州市教育局、蘇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省五部委《進一步開展無證幼兒園清理整頓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采取“關”、“轉”、“并”、“建”等辦法,妥善清理整頓無證幼兒園。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繼續推進幼兒看護點建設,作為過渡性措施,以滿足分流安置需要。以現有摸排的數據為基礎,2018年清理整頓比例30%,逐年推進,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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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于殘障學生的入學問題,蘇州市有何政策?
答:
各市、區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將進一步加大幫困助學工作力度,關心、關愛每一個特殊適齡兒童少年,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和殘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于殘障兒童、少年:
一是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就近安排適齡殘障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配備相關康復設備和專兼職特教教師。招收的殘障學生達到5人,設置特教資源教室,配備專職特教教師。
二是特教學校就讀。適齡殘障兒童、少年不適于隨班就讀的,聽力殘障和視力殘障主要以安置在市盲聾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其他障礙類型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當地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三是實施送教上門。對于不能到學校就讀的適齡殘障兒童,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聯合民政、殘聯統籌安排,通過提供送教進特教辦學點、送教上門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學生學籍建在當地特教學校,納入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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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18年對義務教育段地段生的認定有哪些規定?
答:
2018年地段生認定的具體規定如下:
(1)學生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學生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2)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應與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3)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一處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積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在信息采集時需提供該處合法固定住所的相關信息證明。
(4)本市戶籍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學的依據。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不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的依據。
(5)具有本市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學生,按照屬地管理和就近入學原則,由戶籍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6)本市戶籍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戶口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長期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原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該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為學生施教區認定的依據。
(7)本市戶籍學生,其戶口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在施教區內無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可憑相關證明在監護人戶口所在地依法入學: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父母雙方戶口都不在市區;④孤兒。
(8)因改善住房條件、地塊改造等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戶籍尚未遷移的,施教區確定以新居住地為依據;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確定其施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依據;若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9)隨遷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相對就近入學;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相關政策執行。
(10)對服務對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登記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內認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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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市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如何申請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答: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管理,切實做好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資源均等化服務效率,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意見》、《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經過深入調研、比較研究、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2016年起配套出臺了《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市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須參加積分管理,在規定時間內(1月1日—4月15日)申請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僅限當年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即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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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市區已購買房的流動人口,是否需要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答:
流動人口在市區已購房,是否需要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分為以下兩大類情況:
——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有3種情況:
(1) 在蘇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并取得房屋產權證,而且房屋產權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監護人),無需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2) 在蘇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其產權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且唯一一套,無需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3)在蘇州市區已購房,當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房產證在辦理過程中,如能提供購房合同、全額發票、交房證明、契稅票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可以不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有2種情況:
(1)在蘇已購房,但當年8月31日前不能交房的期房。
(2)在蘇已經購房,并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性質為非住宅類(商業用房、公寓式酒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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