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深圳站 2018-04-24 11:34:46
深圳市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18年修訂稿)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招生行為,促進教育公平,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符合在深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為了使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方案更加科學合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關于印發深圳市義務教育就近入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08〕130號)、《關于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試行積分入學辦法的指導意見》(深教〔2013〕100號)和《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制訂并發布《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18年修訂稿)》。
一、積分項目
積分入學的對象包括所有深圳戶籍學生和符合《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3號)文件規定的非深戶籍學生,享受政府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按市、區有關規定辦理。
按照《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3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區近幾年的實踐經驗,共設置4個積分項目,滿分為100分。
(一)申請入讀學生戶籍情況(滿分為30分)
1.深圳戶籍分為3類(詳見附件,下同)
2.非深圳戶籍(含港澳籍“雙非”適齡兒童)分為4類
(二)申請入讀學生家庭住房情況(滿分為40分)
2015年起,我區施行學區房學位鎖定制度,家長可登陸(http://nsjyk.sz.edu.cn/visitnsgbxyxqfcx)查詢住房學位鎖定情況,若已鎖定,則該套住房在鎖定期間不能用于申請學位。
1.購房分為7類
2.租房分為7類
溫馨提示:學區內租房(提供紅本“租賃憑證”的才能積分,提供藍本“房屋租賃信息”的不能積分;深戶兒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沒有購房可享受加分:①兒童戶籍地址屬于申請學校學區內的在原選項分值基礎上加12分;②兒童戶籍地址屬于申請學校學區外的在原選項分值基礎上加7分)。
(三)申請入讀學生計劃生育情況(滿分為20分)
按申請人家庭計生情況分為4類。
(四)申請入讀學生父母繳納社會保險情況(滿分為10分)
按申請入讀學生戶籍情況分為2類。
二、積分的核定
積分的核定分三步進行。第一步:家長按規定時間在南山教育在線網站(http://www.szns.edu.cn/)點擊“招生信息”進入,按自身條件選擇對應項目、類別填報相關信息;第二步:學校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入學資料與網上填寫的信息進行比對,驗核材料后給予初審積分,并向家長發放書面回執(需由家長親自簽收);第三步:由學校、教育局將申請入讀學生資料分別報送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通過各職能部門網上(簡稱市“織網工程”)信息比對審核確認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學校再根據各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在招生系統進行終審確定(與初驗信息不一致的需提前書面告知家長),系統自動生成終審積分,終審積分為新生錄取的直接依據。
三、積分的使用與公布
學校、教育部門將按終審積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直至各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家長在規定時間可通過區教育局招生系統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和終審積分。符合入讀條件但未被錄取到所申報學校的,由區教育局按終審積分從高到低調劑分流到周邊有富余學位的公辦學校或公益民辦學校。不接受或主動放棄調劑分流的申請入讀學生,教育部門不再負責安排公辦學位。凡在區屬民辦學校就讀并通過資格審核的學生,享受政府發放的深圳市民辦中小學學位補貼。
本辦法自2018年秋季招生開始實施,相關細則由區教育局牽頭制訂,區屬民辦學校的義務教育招生參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深圳南山區積分入學項目及分值標準
一、申請入讀學生戶籍情況(滿分為30分)
1.深圳戶籍分為3類
A:學生是學區內戶籍(指學生戶籍地址在本校學區圖紅線范圍內且戶主是學生父母)——30分
B:學生是南山區戶籍——26分
C:學生是南山區以外本市其他區戶籍——20分
2.非深圳戶籍(含港澳籍“雙非”適齡兒童)分為4類
D:父母雙方一方是深戶,另一方持有居住證(含父母雙方是深戶)——20分
E:父母雙方均辦理了居住證——18分
F:父母雙方只有一方辦理了居住證(含父母單方是深戶,另一方無居住證)——0分
G:學生父親或母親是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20分
溫馨提示:港澳籍“雙非”適齡兒童申請小一、初一學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詳見“招生指南”。
二、申請入讀學生家庭住房情況(滿分為40分)
1.學區內購房分為7類
A:購房3年或以上(2015年8月31日前購房,且父母產權51%(含)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40分
B:購房3年以下2年以上(2015年9月1日后至2016年8月31日之前購房,且父母產權51%(含)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38分
C:購房2年以下1年以上(2016年9月1日后至2017年8月31日之前購房,且父母產權51%(含)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36分
D:購房1年以下(2017年9月1日后購房,且父母產權51%(含)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34分
E:購房,父母產權占30%(含)至51%(不含)的——30分
F:購房,父母產權占30%(不含)以下的——20分
G:購合法集資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辦證明)——20分
溫馨提示:購安居型商品房的,請對照選項ABCDEF,選擇對應的一項。
2.學區內租房分為7類(溫馨提示:提供紅本“租賃憑證”的才能積分,提供藍本“房屋租賃信息”的不能積分;深戶兒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沒有購房的享受加分:①兒童戶籍地址屬于申請學校學區內的在原選項分值基礎上加12分;②兒童戶籍地址屬于申請學校學區外的在原選項分值基礎上加7分)
H: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轉房(轉租戶不能申請)——20分
I: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不在一起——20分
J:單位宿舍。居住2年(含2年)以上(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入住)——9分;居住2年以下(在2016年9月1日之后入住)——7分
K:租房5年以上(租賃憑證在2013年8月31日前簽訂)——15分
L: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租賃憑證在2013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間簽訂)——12分
M: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租賃憑證在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間簽訂)——9分
N: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租賃憑證在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之間簽訂)——7分
溫馨提醒:非深戶兒童家庭居住時間連續不滿1年的,不具備申請學位資格;深戶兒童家庭居住時間連續不滿1年的,可以申請學位,但本項不積分(說明:連續居住滿1年的計算,以申請學位時為基點向前倒算)。
三、申請入讀學生計劃生育情況(滿分為20分)
A:獨生子女----20分
B:政策內或全面二孩----18分
C:政策外但已接受處理----10分
D:政策外未接受處理或數據有誤----0分
四、申請入讀學生父母繳納社會保險情況(滿分為10分)
1.申請入讀學生為深圳戶籍的(無需查驗父母就業情況)—10分
2.申請入讀學生非深圳戶籍的需查驗父母有無社會保障卡,分為2類
A:雙社保(單親家庭按雙社保計分,但需查驗相關法定證件或文書)——10分
B:單方社保——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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