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深圳站 2018-04-23 11:10:09
五、招生計劃
鹽田區外國語小學:152人
田心小學:172人
海濤小學:215人
鹽田區外國語小學東和分校:152人
田東小學:172人
林園小學:215人
鹽港小學:258人
樂群小學:172人
云海學校:344人
庚子首義中山紀念學校:172人
梅沙小學:129人
說明:教育局依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各學校實際情況,保留對計劃外申請人的學區調配權。
六、學位申請資料
(家長只需交驗原件,無需提交復印件。)
(一)深圳戶籍兒童
1.《鹽田區2018年秋季小一學位申請表》(網上填寫后打印,一式兩份)。
2.兒童及父母戶口本、身份證,兒童出生證。
3.住房證明材料,即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不動產證》或《購房合同書》(含首期房款收據),或《房屋租賃憑證》(在鹽田區所轄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辦理),或其他類合法住房(包括軍產房、自建房、集資房、祖屋、集體宿舍和廉租房等)證明材料。租住無產權房屋的,應提供房屋租賃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信息》。
特別說明:
(1)非購房戶申請鹽田外國語小學(含東和分校,以下統稱“外小”)Ⅰ類學位的說明:
截至2018年2月28日(以發證日期為準),在外小學區租房滿3年者,方可按學區申請其Ⅰ類學位,不認可合租房。提供集體宿舍、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祖屋等住房資料的,需提供水電費、電話費、網絡費或物業管理費等任意一種繳費單據(需提供2015年2月或2月之前某1個月,以及2016-2018年每年各2個月的單據),證明在此居住的時間滿3年。若無特殊變化,原則上2019年及以后年份,學區租房需滿3年(均以當年2月28日為截止時間)方可申請外小Ⅰ類學位。在外小學區居住,截至2018年2月28日,租房不滿3年者,劃歸為海濤小學第一志愿生源。
(2)申請外小Ⅱ類和其它小學學位的深戶申請人,《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簽發時間需在2018年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3)自有產權房者,購房時間截止至2018年4月1日。
4.計劃生育信息登記及核對。
深戶家庭應在網上報名前(2018年4月25日前)持相關資料到本市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登記及核對計劃生育信息。教育部門實行聯網核驗信息,核對結果作為積分依據。
以上資料除4外,均需驗原件。
(二)非深戶兒童
1.《鹽田區2018年秋季小一學位申請表》(網上填寫后打印,一式兩份)。
2.兒童及父母戶口本、身份證,兒童出生證。
港澳籍適齡學童還需提供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以及由深圳公證部門出具的其父母與學童間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3.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居住證發證時間須在2018年4月1日前。2019年及以后的秋季招生,以當年4月1日為截點。若申請人父母有一方為深戶,則無需提供居住證,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證。
4.住房證明材料,即兒童父母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不動產證》或《購房合同書》(含首期房款收據),或《房屋租賃憑證》(在鹽田區所轄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辦理),或其他類合法住房(包括軍產房、自建房、集資房、祖屋、集體宿舍和廉租房等)證明材料。租住無產權房屋的,應提供房屋租賃部門開具的《房屋租賃信息》。
特別說明:
(1)非購房戶申請鹽田外國語小學(含東和分校)Ⅰ類學位的,同“(一)深圳戶籍兒童”,“特別說明”中的“(1)”點。
(2)申請鹽田外國語小學(含東和分校)Ⅱ類和其它小學學位的非深戶兒童,《房屋租賃憑證》簽發時間需在2017年4月1日(以發證日期為準)之前,租賃期限至少1年5個月,例如:提交2017年4月1日辦理的學區《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租期最短至2018年8月31日;提供集體宿舍、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祖屋等住房資料的,需提供水電費、電話費、網絡費或物業管理費等任意一種繳費單據(需提供2017年3個月、2018年2個月的單據),以證明截至2018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時間滿12個月。2019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均以4月1日為截點,申請人父母需提供居住1年以上的合法學區房屋租賃憑證。
(3)自有產權房者,購房時間截止至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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