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重慶站 作者:小小麥兜兒 2018-04-20 12:22:04
②跨區縣(自治縣)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小學畢業后可根據實際情況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也可按照相關政策在畢業學校所在地申請就讀初中。
③現役軍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專家,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照相關規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政策規定安排入學。烈士子女可由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根據其具體情況自主申請就讀學校。
④城市建設中拆遷戶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戶籍人員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⑤要高度關注在“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學生,對未按《義務教育法》規定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學校和教育部門要立即啟動義務教育學生控輟保學工作機制,對其法定監護人發放勸返通知書,切實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對學籍管理系統空掛學籍的學生,要進行逐一排查,落實去向,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⑥在招生入學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由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政策妥善解決。公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應當在本學區范圍內就學的學生和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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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履行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的工作職責。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要早謀劃、早啟動、早安排。要做好招生入學相關的安全穩定工作,積極協調公安、應急等部門成立應急小組,建立會商協調機制。要完善方案、制定預案,注重輿情搜集,加強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預判,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各種突發情況,按照預案妥善處理。要堅持“陽光招生”,充分發揮區域內主流媒體、區縣和學校微信公眾平臺作用,廣泛持續地宣傳招生政策,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確保招生工作穩定、有序、順利開展。
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
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
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10%-20%的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結合本地、本校實際制定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時統計掌握招生情況,在招生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要及時報告市教委;招生完成情況須于7月20日報告市教委基礎教育處。
聯系人:楊英、易昀菲、黎聚才
聯系電話:63619862
郵箱:8259576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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