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8-04-13 16:43:22
許多研究表明,嬰幼兒期語言障礙或語言發育遲緩若不能及時得到有效的干預,不僅將嚴重影響幼兒的語言理解和語言表達能力,還將影響幼兒的社會適應能力,并使學齡期注意缺陷和學習困難等心理行為問題的發生率增加。1977年美國口語一語言~聽力學會將語言障礙定義為:“語言障礙是個體在語言系統的知識上未能與預期的常模相稱的情形。特別是當一個幼兒在語言的運用技巧上有缺陷,未達到同年齡幼兒的預期水準時,就稱語言上有缺陷。”而我國著名學者范來波1978年給說話障礙下的定義為:“和常人的言語偏離甚遠,以致惹人注意,干擾信息交往,甚至使說話人或聽話人感到苦惱的言語異常。”
語言障礙的類別
1.構音異常
構音異常指說話時吐字不清,也就是俗話說的發音不準確。在患交往障礙的學齡幼兒中,有70%~80%的幼兒屬于構音異常。在這種語言障礙中,有單純的構音障礙現象,也有構音異常伴隨其他癥狀出現。常見的構音異常有四種情況:說話時出現替換音、省略音、彎曲音和添加音。
2.發聲異常
常人說話音調、音量、音質都能保持在一定的范圍內,強弱有致,大小適中,讓聽的人不覺得刺耳或吃力。發聲異常的人則容易在音調、音量、音質三方面偏離常態。
3.語暢異常
口吃屬說話節律障礙或說話流暢障礙。說話者常在說話時不恰當地中斷、重復、拉長一些字音或調。口吃在說話障礙中極為典型。對于造成口吃的原因,學術界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爭論后,普遍服從多因素論。
4.語言發展遲緩
語言發展遲緩指幼兒說話語言產生較晚,在恰當的語言操作方面明顯地落后于同齡幼兒。如對詞義的理解狹窄、不能正確地運用語言進行交流等。這是在期望的年齡中語言發育不理想的狀況,可能由發育遲、聽力障礙、腦損傷、智力落后、情緒障礙等問題造成。
5.言語內容貧乏
由于受自身發展水平的限制,幼兒對詞語的掌握有限,因而在表達上就欠豐富,這本是很正常的現象。但在一些幼兒身上這一現象表現得很突出,如言語內容極度貧乏,對常用詞語都很難習得和加以運用,不能夠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意思。
6.言語能力喪失
這是一類比較嚴重的語言障礙的總稱,包括由耳聾、大腦言語中樞發育不全或病變神經官能癥、言語器官缺損或病變等多種原因造成的啞、緘默癥、失語癥、喉病等現象。這類幼兒由于喪失了原有的語言表達能力,因而無法用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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