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增城區政府官網 2018-04-08 14:45:03
2018年廣州市增城區積分項目積分細則2:就業備案服務年限
項目2-1:“就業備案服務年限”積分細則
(區人社局)
一、條件。非廣州市戶籍(不含港、澳、臺地區)在我區居住并在廣州市范圍內就業的來穗人員。
二、計分方式。
(一)就業服務年限滿1年得2分(滿半年以上但未滿1年按1年計分,未滿半年不得分),最高得30分。
(二)申請人所在單位已為其在廣州市內繳納社會保險但因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導致申請人在廣州市就業培訓系統就業登記信息年限與市內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不相符的,可將廣州市內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認定為就業服務年限(就業服務年限與繳納社保保險年限重復部分只計一次分)。
(三)申請人證明材料的計算積分時間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
三、需提交資料。申請人可到鎮街勞動保障中心或網上打印個人歷史就業記錄(省屬企業、中央和部隊駐穗單位的申請人需到增城區就業服務中心查詢、打印個人歷史就業記錄),并拍照上傳到“增城區積分入學系統”。
四、其他。
(一)各鎮街勞動保障中心根據申請人身份證號碼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就業服務年限,計算積分。并對申請人提出的就業服務年限問題進行核查回復。
(二)各鎮街勞動保障中心如對申請人提交資料有疑問或異議,可要求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關資料的原件核查。
項目2-2:“就業備案服務年限”積分細則
(區市場質量監管局)
一、條件。具有《營業執照》符合《增城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細則》要求的來穗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給予積分:
(一)參加積分的來穗人員必須是提交審核《營業執照》對應已登記(備案)的股東、投資人、合伙人、經營者或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
(二)提交審核的《營業執照》不屬于分支機構;
(三)《營業執照》現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在廣州市范圍內。
二、計分方式。
(一)年限計算方法。對來穗人員成為股東、投資人、合伙人、經營者或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起止日期時間先折算成月,月再折算成年,計算方法如下:起始日至當月月末止按1個月算,最后一個月從月初至截止日按1個月算,期間月份累加后每12個月折算為1年,折算完年后剩余月數或起止日期折算后總累計月數不足12個月的按1年算。
(二)分值計算。積分標準按《增城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項目及標準一覽表》序號2就業備案服務年限計算。
(三)申請人證明材料的計算積分時間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
三、需提交資料。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需對本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進行拍照,并清晰上傳到“增城區積分入學系統”。
《營業執照》對應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除按上款規定上傳材料外,還需同時拍照上傳公司出具的持股證明(證明內容應包含股東姓名、股東身份證號碼、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持股起止日期)。
四、其他。
(一)本積分項目由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自主選擇其中一方進行積分,不疊加累加。
(二)本積分項目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是多家企業或個體戶的股東、投資人、合伙人、經營者或合作社成員的,只能選擇其中一家企業或個體戶《營業執照》對應提交申請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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