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增城區政府官網 2018-04-08 14:37:24
2018年廣州市增城區積分項目積分細則8:志愿服務等
項目8-1:“志愿服務”積分細則
(團區委)
一、條件。申請人需加入志愿服務組織且申請人上年度在增城參與志愿服務30小時以上。
二、計分方式。申請人上年度參加所屬志愿者組織在增城地區開展的志愿服務每滿30小時計1分(參加廣州地區義務獻血活動的每次算2小時志愿服務)。父母雙方均申請志愿服務積分的,雙方分數累加。志愿服務項目積分滿分不超過5分。
三、需提交資料。
(一)申請人需持所屬志愿服務組織出具的證明(證明必須有申請人名字、身份證號碼、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總時長、組織名稱、組織蓋章或負責人簽名、組織聯系人及電話,可參考附件2)、本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鎮(街)團(工)委提出申請,若材料屬實,則鎮(街)團(工)委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附件1),注明“擬同意”初審意見并加蓋印章,一式兩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交團區委備案。
(二)申請人登錄“增城積分入學系統”并上傳鎮街團(工)委開具的《志愿服務記錄證明》。
(三)團區委在“增城區積分入學系統”上作出最終審定。
其他。申請人需及時關注積分情況,如對審核結果和積分有疑問或異議的,在規定時限內持《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及相關證明材
料到團區委進行復核。
注:1.本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交團區委備案。
2.尚未取得志愿者編號的請留空。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可填寫志愿者參加的志愿服務活動、相關培訓及獲得表彰獎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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