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廈門站 作者:文橋 2018-04-08 12:06:31
幼教網整理了關于廈門翔安區2018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希望對寶貝升學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翔安區2018年秋季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各中心小學、區直屬學校、區教師進修學校:
《翔安區2018年秋季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已經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廈門市翔安區教育局2018年3月26日(此件主動公開)
翔安區2018年秋季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的通知》(廈府辦〔2016〕194號)精神,完善積分入學政策,發揮良好導向作用,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廈門市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8〕3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一)量力而行、盡力而為。以居住鎮(街)為片區,按照國家規定的班生額標準提供學位。
(二)鼓勵長期務工。在積分體系中,鼓勵隨遷子女父(母)在翔安區長期務工。
(三)公開公平。積分入學信息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學位情況,按照積分高低,遵循志愿,實施電腦派位。
二、申請條件
(一)年滿六周歲(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二)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內的福建省居住證,當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區。
(三)隨遷子女父或母一方報名前在翔安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必須在翔安區居住。參加2018年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父或母,如果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廈門市連續居住(中間間斷累計不能超過三個月),且申請時在翔安區居住,可參照符合“報名前在翔安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的要求。過渡一年,2019年起,嚴格執行“報名前在翔安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的要求。
三、積分計算辦法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和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 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年積4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48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2.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每滿1年積2分,本項滿分為10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二)穩定居住分(57分)
1. 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1年積2分,本項滿分為24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天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2. 隨遷子女父或母申請時在翔安區居住且已經在翔安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產權超過50%(不含50%)的購房業主,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來不及交房入住,必須參加積分入學,可積24分。
3. 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都在翔安區,累計每滿1年積1分,本項滿分為9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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