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佛山站 作者:羅小瑜 2018-03-19 13:24:18
戶主和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產權是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新生與父(母)同屬該戶籍,戶籍地址與該房屋地址一致,該房屋全部產權也可為新生(外)祖父母與新生父(母)共有。新生父母在佛山市內無其他房產。
人戶一致新生原則上入讀地段學校,地段學位不足時,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二)人戶不一致:以下情況屬于人戶不一致學生:
1.人戶分離
第一,戶主和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產權是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新生與父(母)同屬該戶籍,戶籍地址與該房屋地址一致,新生父母在佛山市內另有房產。
第二,新生與父(母)同一戶籍,新生父(母)為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的產權人并占有該房屋全部產權,房產地址與戶口簿地址不一致。
符合上述兩類情況的新生為人戶分離。人戶分離按照實際居住地統籌安排學位。
2.拆遷戶
瀾石片區、仁壽寺片區和蓮花路-升平路片區改造項目拆遷戶,按其拆遷合同,選擇安置房的,拆遷戶子女可在原房產地址或所選的安置地址所屬地段安排學位;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戶子女可在拆遷前房產地址所屬地段安排學位。其他情況由招生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3.公共租賃住房戶
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單位房的租住戶,戶主是新生父(母),新生和父母的戶口簿地址與租住地址一致,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居住時間滿一年以上的相關證明,且該住房為新生及其父母的實際唯一居住地。
4.不完全房產住戶(指新生的父母只占有住房的部分產權),含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新生戶籍所在房產產權人為新生父母和非直系親屬共有,該房屋是新生及其父母的實際唯一居住地。
第二,新生戶籍所在房產產權人為新生(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離世,產權人尚未變更或(外)祖父(母)戶籍不在該房產上,該房屋是新生及其父母的實際唯一居住地。
第三、新生戶籍所在房產產權人為新生(外)祖父(母)和非直系親屬共有,該房屋是新生及其父母的實際唯一居住地。
5.掛靠戶和集體戶
新生戶籍所在房產的產權人為非新生直系親屬,或新生戶籍屬于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該住房是新生及其父母實際唯一居住地,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居住滿一年以上的相關證明和居委會證明。
6.未達到以上“人戶不一致”條件的學生,可統籌安排在戶籍地址所屬地段附近的學校。
(三)報名截止后戶籍遷入禪城區的學生
3月26日戶籍生報名截止后,確因父母工作調動戶籍遷入禪城區申請入學的新生,可在政借生網上報名結束前(5月4日)補報名,不確保安排地段學校。
五、借讀生錄取辦法
戶籍生錄取后的剩余學位安排借讀生,借讀生按照政策性借讀生、普通借讀生的順序錄取,錄滿為止。
隨著城市發展和戶籍政策調整,近年來我區戶籍生人數逐年增加,公辦學校能提供給借讀生學位有限,申請借讀的家長要及早了解招生政策,及時掌握招生部門公布的剩余學位數據,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在本區或在戶籍地申請入學。
(一)政策性借讀生
政策性借讀生是指符合十六類條件之一,并在我區居住的非禪城區戶籍常住人口政策內生育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計生部門處理完畢的子女。政策性借讀生按照1-16類順序統籌在區內公辦學校安排學位(政借條件見附件),錄滿為止。同一類別不能夠全部安排學位時,該類別按照以下方式錄取:
1.第11類政策性借讀生(在本區購買80平方以上商品房人士子女)
(1)優先安排提供房產證(不動產證)的政策性借讀生,后安排提供購房備案合同的政策性借讀生。
(2)按照獲得房產證明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學位。
(3)父母一方為本區戶籍的政策性借讀生(政借第15類),且父母一方在本區購買80平方以上商品房人士子女可以按照本條件申請借讀。
2.第14類政策性借讀生(在本區連續居住并依法繳納社保滿5年以上人士子女),按照父母一方居住證連續辦理時間長短排序;
3.第15類政策性借讀生(父母一方屬于禪城區戶籍人士子女),按照父(母)一方入戶時間先后排序。
4.時間計算方式:從報名截止日(5月4日)向前推算。
(二)本市外區人士子女
佛山市非禪城區戶籍人士子女申請借讀我區公辦小學,需滿足以下條件:在本區參加社保一年以上,且在本區獲得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產證明的非戶籍人士適齡子女。
基本材料為:報名截止前(5月4日)在本區一年以上的參保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計劃生育證明。
(三)普通借讀生
錄取政策性借讀生后有剩余學位的公辦小學招收普通借讀生。參加積分入學獲得積分的新生可填報一所公辦小學志愿,新生家長可根據志愿學校位置、學位數、已報志愿人員確定新生志愿學校,無志愿的新生視為放棄申請學位。各志愿學校按照積分排名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六、招生信息發布
(一)信息發布平臺:家長可按照以下方式查閱招生信息
1.禪城區政府門戶網:公辦小學初中入學專欄;
2.“禪城教育”微信公眾號;“佛山市民網”微信公眾號;
3.禪城區招生系統;
4.禪城區“一按靈”市民服務平臺,熱線8881200;
5.各小學招生電話;
6.現場咨詢:各小學招生報名日現場咨詢、禪城區招生辦服務窗口咨詢。
(二)信息發布內容
禪城區招生系統和招生網站適時公布招生計劃、招生程序、報名條件、報名人數、審核結果、招生地段、錄取原則、剩余學位和錄取學校等內容。
七、招生工作要求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教育部、省、市有關中小學招生工作要求,將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作為政府行為予以保障,加強隊伍建設,保障經費投入,提高保障水平。
招生主管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落實招生責任,執行招生程序,遵守招生紀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承諾學位,不得收取與入學掛鉤招生費用。
區有關職能部門要聯網審核報名信息,及時上傳信息比對結果,為家長提供有關信息比對查詢服務。
家長作為新生法定監護人,需親自辦理入學報名和注冊,對報名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對提供虛假報名信息或材料騙取入學資格的人員,取消其入學資格,三年內不受理其入學和轉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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