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奉賢區教育局 2018-03-01 14:47:45
2018年上海奉賢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
各初中、小學、九年一貫制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8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8〕9號)文件精神,為促進依法辦學,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現就本區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以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入學權益、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2、各校要在區教育局、鎮(街道、社區、開發區)政府的領導下加強對本轄區內生源的摸底調研,并根據學校辦班規模、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本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招生計劃,確保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學生接收義務教育。
3、繼續應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www.shrxbm.cn),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規范管理,學校要切實貫徹“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計劃外自行招收學生,嚴禁擅自跨區域招生。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多種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加強學校、家庭、社會之間的溝通交流。學校應通過本校網站公告、“校園開放日”、在社區張貼《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學信息登記時間、地點、以及入學驗證時間、地點及攜帶所需審核的各種證件。
5、根據本地區實際,小學班額原則上不超過40人,初中班額原則上不超過45人,接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學校班額可適當放寬。有條件的地區,小學班額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額可安排35人左右。
6、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按照區教育局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嚴禁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學生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嚴禁將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中重度智力殘疾、聽力殘疾和視力殘疾的本區戶籍適齡兒童需在家長陪同下攜帶相關證明到奉賢區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報名咨詢,經核定后,安排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二、小學階段招生
1、入學信息登記。各校要根據本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切實做好人員培訓、設施設備配備、網絡暢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關的工作人員,確保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2018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向區教育局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向區教育局提出入學申請。
4月8日—4月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在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未入園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家長在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4月23日為本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統計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學信息。家長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后,須在4月23日前按照規定樣式上傳適齡兒童的照片,作為入學報名、公辦小學驗證或民辦小學面談活動(以下簡稱面談)的重要依據。登記點應當告知照片上傳的有關要求。
2、公民辦小學入學報名。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進行入學報名,選擇“公辦小學報名”或“民辦小學報名”,其中,公辦小學報名時間為4月26日-5月3日,民辦小學報名時間為4月26日-4月28日。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報名公辦小學,以安排公辦小學為主,部分地區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統籌安排進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小學就讀。
3、統籌居住地入學。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截止日為2018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按照我區“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近入學。
4、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招生。各校要根據有關要求,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加強對隨遷子女入學證件的審核。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要求,2018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或簽注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或簽注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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