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東莞站 作者:叫我小吳吧 2017-12-20 12:39:18
二、《實施細則》的制訂經過是怎樣的?
2016年10月,市教育局公開征集廣大公眾和鎮街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的意見和建議,對《實施細則》進行修改完善后以規范性文件向市法制局征求審查意見。2016年12月,市法制局同意發布。
三、《實施細則》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實施細則》適用于我市轄區內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
四、《實施細則》內容有哪些亮點?
(一)明確分工和責任。明確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分工及主要責任,規定了中小學生入學、編班、學籍、轉學、休學、復學、升級、跳級、退學、考勤、學生評價、獎勵、處分、畢業、結業、肄業等各環節辦理程序和要求。同時,明確了學籍異動方面的紙質材料審核流程和電子學籍系統辦理手續。
(二)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進行編碼,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采集學籍信息后開始使用,一人一號,籍隨人走,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終身不變。
(三)明確了招生對象。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均實行每年秋季入學。義務教育階段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招生對象為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兒童、少年。小學招收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初中招收受完規定年限小學教育的學生。普通高中招收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學生。
(四)編班辦法。義務教育各年級實行隨機均衡編班。不得實行固定階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設重點班、實驗班等。具體編班辦法按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義務教育各年級編班結束后,原則上不允許調班。
(五)轉學條件。中小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可辦理轉學。
(六)休學條件。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且需連續停課3個月以上的,可提出休學申請:學生因傷病需治療、休養的;學生參軍或出國出境就讀的;其他特殊原因的。
(七)辦理學歷證明流程。學生遺失《廣東省九年義務教育證書》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結、肄)業證書》,學校不予補發,可按以下程序申請辦理學歷證明:學生或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原畢業學校曾任教該學生的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名并加具意見→原畢業學校的現任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學生或家長帶齊資料(含書面申請、學生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生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張)到市教育局申請→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為其辦理學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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