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東莞站 作者:叫我小吳吧 2017-12-19 19:22:50
二、積分制入學錄取安排辦法
(一)分數線的劃定及學位補貼方式
1.公辦學校入圍分數線劃分:根據申請人的積分,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積分排名在以下范圍的錄入我鎮公辦學校,即申請小學一年級的,積分排名第1至250名,二年級積分排名第1至80名,三年級積分排名第1至41名,四年級積分排名第1至38名,五年級積分排名第1至6名,六年級積分排名第1至8名,初中一年級積分排名第1至250名,初中二年級積分排名第1至20名。入圍公辦學校的申請人可根據自身積分情況和學校地理位置等因素填報公辦學校志愿。已填報志愿的家長可于7月10-11日登陸報名系統,進行志愿修改。(志愿修改截至時間為7月11日17:00,逾期系統自動關閉。)
2. 積分制民辦學位補貼入圍分數線劃分:未被公辦學校錄取的申請人,我鎮將按照積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結合我鎮民辦學位補貼指標數,即小學2686個(含插班),初中675個(含插班),確定入圍民辦學位補貼的申請人名單。按照市的要求,入圍民辦學位補貼的申請人,將根據積分排名及學位指標,按照補貼學位總數的20%、80%的比例,劃分為兩個檔次,獲取相應的學位補貼。即入圍民辦學校補貼的申請人,申請小學的,排名在1至537名的,按照5000元/生/學年的標準進行補貼;排名538至2686名的,按照3500元/生/學年的標準進行補貼;申請初中的,排名在1至135名的,按照6000元/生/學年的標準進行補貼;排名136至675名的,按照4500元/生/學年的標準進行補貼。
3.民辦學位補貼入學方式:入圍民辦學位補貼的申請人自行聯系民辦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并在注冊時先向學校繳納學雜費,再按照“先交后補”的原則,在開學后,由市、鎮財政部門委托民辦學校按照相應的學位補貼標準發回給家長。
(二)錄取原則
1.總原則:先錄公辦學位,再錄取民辦學位補貼學位。
2.公辦學位:按照我鎮各校相應年級提供的學位數量,結合申請人的志愿,按積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每個學校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每種志愿的錄取,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
①當某校在第一志愿申請人中未錄滿時,會在第二志愿申請人中補錄,依此類推,直至錄滿。
②當某校第一志愿申請人數比該校提供的學位數多,多出來的申請人,將根據他的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按上述方法來錄取。
③若申請人的三個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我局將根據其他學校剩余學位和申請人的居住地點等情況,統籌安排到附近的其他學校就讀。
(三)積分公示、志愿修改及學位安排時間
1.積分公示:現場確認期結束后,7月8-14日,我鎮將按照申請人的積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并向社會公示申請人的積分和排名。申請人可登陸常平教育網查詢公示名單。網址:www.dgcpjy.net。
2.志愿修改:申請人根據自身的積分和排名,如需對填報的志愿進行修改的,可于7月10-11日登陸報名系統,進行志愿修改。(志愿修改截至時間為7月11日17:00,逾期系統自動關閉。)
3.公辦學位安排:7月15-18日根據申請人的積分、排名、填報的志愿以及學位供給情況進行學位安排,7月28日前,將由錄取學校電話通知各申請人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三、2017年常平入圍名單積分參考
常平\年級
|
公辦學位數量
|
最低積分
|
最高積分
|
一年級
|
250
|
189
|
334
|
二年級
|
80
|
131
|
247
|
三年級
|
41
|
193
|
258
|
四年級
|
38
|
189
|
261
|
五年級
|
-
|
-
|
-
|
六年級
|
8
|
227
|
284
|
七年級
|
250
|
164.5
|
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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