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廣州站 作者:廣州幼升小 2017-12-17 22:59:26
團市委負責審核志愿服務情況。
地稅部門負責審核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
廣州鐵路集團負責核定本系統(tǒng)員工職工社會醫(yī)療保險繳費時間。
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牽頭協(xié)調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tǒng)的項目立項和驗收。
市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本級積分制入戶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其所在區(qū)、街道(鎮(zhèn))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積分制入戶工作。
第五條 優(yōu)化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tǒng)建設,依托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實行積分制入戶網上報名、網上排名公示等功能,實現(xiàn)積分制入戶管理工作信息化、網絡化。
第六條 申請積分制入戶人員可于每年規(guī)定時間開始30天期限內進行網上申請,如實填報自評分和錄入個人相關資料,并到居住所在區(qū)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提交相關紙質資料。
第七條 各區(qū)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自接收申請人紙質材料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申請人建立申辦資料檔案。
第八條 各區(qū)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積分制入戶資格初審,自接收窗口上報的申辦資料檔案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把初審結果和申辦資料上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
第九條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按規(guī)定對申請人積分制入戶條件進行審核排名。
須將申請人信息發(fā)送到有關部門進行審核的,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將申請人信息發(fā)送至相關部門,各相關部門自收到申請人信息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處理并反饋審核結果。
第十條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向申請人本人公開有關審核情況5天,經公開無異議的,在廣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示有關審核排名結果5天。
第十一條 公開、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向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書面反映、實名舉報或投訴。經核查有效的,應及時糾正或者按本細則第十四條規(guī)定處理。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在廣州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公布入戶名單。
第十二條 進入入戶名單人員,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簽發(fā)入戶卡。申請人按公安機關公布的入戶須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憑入戶卡到市公安機關辦理入戶及隨遷手續(xù)。
落戶地址應按照以下順序選擇填報:(一)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產權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門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記入戶;(二)如沒有以上規(guī)定住所的,準予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登記入戶,與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區(qū)的親戚朋友搭戶;(三)以上方式均無法辦理落戶的,在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道(鎮(zhèn))公共集體戶登記入戶。
第十三條 通過積分制入戶人員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準予同時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第十四條 積分制入戶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申報證明材料情形的,一經查實,其申請不予辦理,并通報各審核部門,永久取消其申請積分制入戶資格。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
積分制入戶工作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五條 申請戶口遷入我市人員,應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jù)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jù)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1.廣州市積分制入戶指標及分值表
2.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材料一覽表
3.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辦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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