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南通站 作者:醒醒姑娘 2017-12-10 11:40:19
幼教網整理了關于2016年南通市崇川區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見,希望對寶貝升學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2016年崇川區小學招生工作意見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落實省、市、區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根據南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6年南通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義務教育發展實際,現提出2016年崇川區小學招生工作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規范招生入學行為,鞏固擇校治理成果;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確保所有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100%;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零擇校"。
二、工作原則
1、堅持適齡兒童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
2、堅持依法招生,規范操作,強化管理職責的原則;
3、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確保人民群眾滿意的原則。
三、領導機構
成立2016年崇川區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體局。
四、報名入學條件
小學一年級招收的新生為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實際居住在我區的適齡兒童。
(一)本地適齡兒童
1、報名時持戶口簿、法定監護人住宅產權證、有效健康卡(預防接種證)等原件(另附復印件一套)按施教區學校公告時間報名。學校審核合格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錄取公示,并明確學生注冊報到時間和入學要求。
報名結束后,學校向新生監護人返還報名證件原件,留存法定監護人戶口簿、產權證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適齡兒童隨法定監護人的戶籍或常住地就讀:
(1)監護人中有現役軍人(含武警);
(2)監護人中有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員;
(3)單親、離異、戶口兩地家庭、孤兒等。
3、合法固定住所確認依據:
(1)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的住宅房屋產權證為依據。
(2)城市建設的房屋拆遷者,入學安排按照:①拆遷戶,按安置地安排入學,一年內也可憑拆遷協議按原址安排;②臨時性過渡住所,不作為安排入學依據。
(3)有多套住房的,按學生監護人提供的實際居住的住房產權證報名入學。
(4)父母確無住房,長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戶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入學的,須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父母無住房證明。
(5)私租房居住的無房戶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安排入學。公租房居住的無房戶子女,父母和子女戶口必須在該實際居住地,須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父母無住房證明和一年以上的水電發票。
(6)期房由學校根據學額情況明確招生辦法。
其它情況由基教科統籌落實就讀學校。
(二)殘疾適齡兒童
對各類殘疾適齡兒童,學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妥善做好他們的隨班就讀入學工作。特教中心同時接受新生報名,沒有喪失學習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殘疾兒童為正常招生對象,其入學年齡可放寬到7周歲或8周歲。
(三)流動人口適齡兒童
凡具備"穩定住所、穩定就業和穩定收入"三項必備條件的流動人口子女可在崇川區小學入學。
流動人口子女到崇川區屬小學就讀,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經公證處公證的法定監護人,向相關小學提出申請,并按其務工性質提供相關材料:①戶口簿;②經核簽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監護人《居住證》;③監護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監護人工商營業執照,在本地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半年以上的證明;④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規定的有關證明。
流動人口子女的監護人必須同時持以上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學額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對較近的學校申請報名。若居住地附近的學校已沒有空余學額,則由崇川區教體局按照統籌安排原則解決。任何學校都不得拒收統籌安排的流動人口子女。
五、招生時間和辦法
1、全區小學招生時間定于7月10日(周日)至7月11日(周一)。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到施教區內小學報名,學校審查合格的,領取《初等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2、為更好的方便流動人口子女報名入學,招生期間,公安崇川分局、人社局、計生委、外口辦等部門在易家橋中學現場進行政策解答,協調解決入學中的疑難問題。
3、各小學7月3日在施教區內張貼招生公告,并通報有關社區、居委會和幼兒園。招生公告內要詳細說明施教區范圍及報名手續要求,各校招生公告在公布之前必須送至基礎教育科審核。7月6日-7日各學校到基教科領取《初等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4、7月14日各小學完成新生報名工作,將新生報名人數統計情況報區局基礎教育科,7月16日發布一年級新生名單。
六、施教區范圍
詳見附件。
七、招生要求
各校要按照"高水平、高質量"普及義務教育的目標,持續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深入實施教育集團辦學,縮小校際教育差距,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學校。要依法保證施教區內的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
1、嚴格規范義務教育招生行為,自覺維護義務教育招生秩序。各學校要加強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組織管理,建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據上級政策制定學校招生工作制度和招生程序,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具體責任人。要嚴格按照施教區范圍招收適齡兒童入學,不得招收施教區外的擇校生,更不得招收崇川區以外的鄰區擇校生。
2、今年一年級招收的新生為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符合在我區入學的適齡兒童,各學校不得招收不足齡兒童入學。要嚴格按照《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要求規定班額。不得組織智商測試,不得舉辦學前培訓班。
3、各學校應當接受具有普通學習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如情況特殊,則由基教科協調,安排至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就讀。
4、繼續實行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綠色通道",確保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員子女就讀。在保證崇川籍兒童入學就讀基礎上,空余學額安排符合入學條件的流動人員子女就讀。學額滿位學校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本校學額已滿信息,并報區局基礎教育科備案。學額滿位學校有責任積極疏導流動人員子女監護人到周邊學校咨詢、報名。
5、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五嚴"規定,嚴禁舉辦"重點班"、"實驗班"、"特長班"。要做到陽光編班,新生入學編班程序必須公正合理,公開透明,保證平行班之間的學額數量、教師配備、教學條件公平均衡。
6、各校在招生中要按照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的規定,保持招生的穩定,認真負責地向家長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要本著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的原則,從大局出發,協同排難,妥善解決好學生入學問題。對招生中出現的矛盾,不得推諉,能解決的立即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耐心向家長做好解釋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的秩序穩定。
8、確保政令暢通。招生中,區局協調的具體問題,由基教科出具學齡兒童入學派遣單,各校必須按派遣單要求執行。基教科7月10日至11日在易家橋中學(城山路和虹橋路交匯處江蘇銀行西50米)安排人員接待家長咨詢。
9、各校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與監督,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招生監督機制,公布監督電話。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實行招生工作報告制度,對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的人員,將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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