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南通站 作者:醒醒姑娘 2017-12-10 11:30:56
幼教網整理了2017年南通市如東縣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見,希望對寶貝升學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如東縣教育局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鎮教育聯絡組,各初中、小學、幼兒園: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省政府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17﹞1號)、《江蘇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的意見》(蘇教基﹝2015﹞15號)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廳、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建立幼兒園服務區制度,規范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招生行為,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公平,現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義務教育招生
(一)基本原則
1.免試就近原則。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根據戶籍按施教區免試入學,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入學。確保適齡健康兒童入學率達到100%,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98%以上。
2.公開公平原則。通過多種途徑宣傳義務教育的相關政策,公開招生入學的政策條件、手續程序、時間安排等信息,實行陽光招生,接受社會監督。
3.規范有序原則。科學合理劃定施教區,學校辦學規模適度,均衡編班,均衡配備教師。嚴格招生條件,規范招生程序,嚴肅招生紀律,做到"零擇校"。
。ǘ┤雽W條件
1.小學入學條件。小學招收本施教區年滿6周歲的兒童(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滿6周歲的兒童不得入學。家長需提供戶口簿、兒童醫學出生證明等材料。適齡兒童確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請,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可延緩入學。
2.初中入學條件。初中招收本施教區應屆小學畢業生。家長需提供戶口簿、小學畢業證書等材料。非本施教區戶籍的小學六年級學生,在就讀學校參加畢業考試,小學畢業后可回戶籍所在地初中就讀。
。ㄈ┱猩绦蚣皶r間安排
1.制訂招生方案。5月下旬縣教育局召開會議部署招生工作。6月10日前,各鎮教育聯絡組制訂招生工作方案,部署本鎮招生工作。
2.信息登記核查。6月15日前,各幼兒園及小學召開畢業年級學生家長會議,宣傳義務教育招生的相關政策,明確入學條件、施教區及手續程序,家長填寫信息登記表并提交相關材料。6月30日前,各鎮教育聯絡組及招生學校核查確認施教區適齡入學兒童少年信息(縣城學校另行安排)。
3.發放入學通知。7月1日,各鎮教育聯絡組受所在鎮政府委托向施教區適齡兒童少年家長發放《如東縣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含所在鎮縣直學校)。
4.入學報名登記。7月4~5日,招生學校張貼公布施教區及新生名單。家長攜帶《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戶口簿、幼兒園或小學畢業證書等材料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登記手續,學校采集錄入新生信息。
7月底前,審核辦理外來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入學、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手續。
8月25~30日審核辦理轉學手續。
5.編班注冊學籍。8月30日前,各學校制訂均衡編班方案,合理確定班學額,均衡配備教師,并將分班情況在校內公示。
9月1日新學期開學,各學校在開學后1個月內為新生建立學籍,將學生信息錄入《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系統》。嚴格執行《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規范學籍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終身不變",所有中小學生一律不得借讀。
。ㄋ模┯嘘P具體問題
1.班學額和編班問題。根據江蘇省教育現代化建設評估標準,初中班學額不超過45人,小學不超過40人。各學校要嚴格控制班學額,班學額超標的學校,要在確保施教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基礎上,通過擴班等措施使班學額逐步符合標準。各學校要堅持均衡編班原則,制訂均衡編班方案,規范編班行為,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實驗班、特長班、重點班等,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與入學相關的筆試、面試,不得以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考級證書等作為入學條件和依據。
2.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問題。對外縣(市、區)流動人員子女要求到我縣就讀小學或初中起始年級的,按照"就近入學、統籌安排"的原則,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與當地學生同等待遇。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簿、流動人員居住證、就業或自謀職業證明、幼兒園或小學畢業證書等材料,縣城的向縣教育局普教科申請,其他的向所在地學校申請,審核后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入學。
3.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問題。各學校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縣特殊教育學校應加強對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培訓指導。對視力、聽力損失嚴重和智力有嚴重障礙的兒童,原則上到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特殊教育學校應接受有入學需求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讀,保障他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縣特殊教育學校建立學籍并開展送教上門服務。
4.現役軍人子女入學問題。根據總政治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政聯〔2011〕7號)文件精神,各學校應為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提供好服務,對不能與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經法定程序指定的委托監護人撫養的軍人子女,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受委托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5.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問題。任何小學、初中不得違規接收非本施教區的學生入學。對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等情況,按以下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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