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合肥站 作者:賢姐姐 2017-12-10 09:32:39
民辦學校招生的報名時間為6月10日-11日,6月22日前完成報名錄取工作。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在區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于6月20日-21日采取電腦派位的方式錄取新生。
(四)特殊群體入學
⒈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區屬學校按照確定的學區范圍和招生計劃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區內的盲童和聾啞兒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讀;智障兒童少年在學區內就近隨班就讀。
⒉隨遷子女入學。
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全區隨遷子女入學報名時間為7月12日-16日),攜帶相關證明到本人意向隨遷子女學校辦理報名登記手續。隨遷子女入學報名時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⑴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經商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務工勞動合同;
⑵居住證: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一方)在我區的居住證滿1年;
⑶適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升入初中的學生,報名時還應出示小學完成證書或經過學校蓋章的學籍表。
區內確定合肥市星火小學、合肥市園上園小學喻崗分校、合肥市三十頭小學、合肥市關井小學、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學小學部、合肥市倫先小學、合肥市慶平希望學校小學部為接收隨遷子女就讀小學;合肥市第六十三中學、合肥慶平希望學校中學部、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學為接收隨遷子女就讀中學。
⒊境外人員子女入學。
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由區僑(臺)務部門出具證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僑辦出具證明,以上人員子女憑證明由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⒋引進人才子女入學。
執行《合肥市引進的領軍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合教〔2014〕367號),對符合入學條件的,由市教育局協調相關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文件要求落實。
⒌房產和戶簿不統一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須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并實際居住等相關材料,由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⒍農村留守兒童入學。
各校要結合《合肥市貫徹落實安徽省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行動實施辦法》(合民〔2016〕421號)精神,加大關愛力度,并切實摸清底數和情況,確保適齡留守兒童按時入學。農村寄宿制學校須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住宿需求。
7.適齡兒童少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憑相關證明材料,與本區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同等義務教育入學政策:
⑴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戶口不在我區,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隨另一方在本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
⑵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離異,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隨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
⑶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均為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國人員,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
⑷在我市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在本區內實際居住;
⑸烈士子女。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區招生工作的領導,保證今年招生工作平穩、有序,管委會成立新站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余 勇
副組長:夏家龍
成 員:范成新、徐大準、袁泉及區屬各招生學校校長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事宜;招生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合肥市慶平希望學校。
主 任:徐大準
副主任:袁 泉
區招生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從區屬學校抽調部分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教師作為招生辦公室臨時工作人員,辦理招生具體工作事宜,直至招生工作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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