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合肥站 作者:賢姐姐 2017-12-10 09:27:12
2.初中。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到學區所在初中辦理入學手續。各小學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集體報名。在外地就讀回我區升學的小學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到學區所在學校報名。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報名時,須出具學籍表(學校蓋章)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
(二)民辦學校招生。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依規實行自主報名、免試入學。在我區的民辦學校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方案)須報社會事業局審核、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學校依據招生方案制定、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不得含有違法違規內容,發布前須向社會事業局備案。嚴禁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嚴禁超計劃招生和超班額招生,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對于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可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新生。
(三)特殊群體。
1.隨遷子女入學。社會事業局要積極穩妥地做好隨遷子女入學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我區接收隨遷子女入學的學校為合肥市桂花園學校(東區)、合肥市興園學校、合肥市夢園小學(西區)、合肥市楊林小學、合肥市興園中學、合肥市第六十二中學、合肥市第二十中學、合肥市永和學校、合肥市城西橋學校、合肥市蜀麓小學、合肥市夢園中學(西區)。
隨遷子女入學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居住證所在區域的接收學校報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居住證(持證居住滿1年)、經商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以及戶口簿和身份證等材料。如所在區域內無隨遷子女接收學校,符合條件的由社會事業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入學。
2.農村留守兒童入學。社會事業局和區屬中小學結合《合肥市貫徹落實安徽省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行動實施辦法》(合民〔2016〕421號)精神,加大關愛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確保轄區內適齡留守兒童按時入學。農村寄宿制學校須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住宿需求。
3.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區屬公辦學校要按照社會事業局確定的學區范圍和招生計劃,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智障兒童少年在區內輔讀班就讀或在學區內學校隨班就讀。視障和聽障兒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讀。
4.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執行《合肥市引進的領軍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合教〔2014〕367號),對符合入學條件的,由社會事業局根據市教育局意見,按照文件要求落實。
5.境外人員子女入學。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別須區僑(臺)務部門、外事部門出具證明,由社會事業局統籌安排入學。
6.房產和戶籍不統一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房產在高新區的,提供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實際居住材料等,由區社會事業局統籌安排入學。
7.適齡兒童少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憑相關證明材料,與我區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我區,本人戶口隨另一方在我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離異,本人戶口隨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均為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國人員,本人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區內房產所在地并實際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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