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家長幫論壇 作者:玉兒菲菲 2017-11-27 20:34:44
幼教網整理了關于上海幼兒園《2017年楊浦區入園政策》,希望對上海家長為孩子擇校有幫助,僅供參考。
楊浦區教育局
關于2017年學前教育入園工作實施意見
各公民辦幼兒園: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海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上海市楊浦區教育發展“十三五”規劃》,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學前教育階段入園工作的相關要求,結合區域學前教育發展現狀,現就本區2017年學前教育階段入園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區教育局制定區域入園方案和相關政策,積極應對入園高峰,組織實施全區入園工作,基本滿足適齡兒童的入園需求。
二、公辦幼兒園遵循“相對就近劃塊,統籌協調安排”的原則。區教育局在對區域生源摸底調研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幼兒園入園計劃數和對口范圍,幼兒園報名數如超過入園計劃數,區域統籌協調,保障符合規定的幼兒免試相對就近入園。
三、適度控制班額與學額。區教育局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及本區域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各幼兒園班級規模和班額數。各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區教育局規定的招生計劃數和對口范圍,制定入園工作方案,控制辦園規模與班額,確需擴班或超班額的,須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報,經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
四、小班幼兒優先入園。為應對入園高峰,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的精神,優先滿足小班以上幼兒入園需求。因此,公辦幼兒園只招收小班幼兒,民辦幼兒園、集辦托兒所應逐步減少托班,托班報名時間為6月17日。
五、加強民辦園入園工作指導與管理。為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區教育局根據“相對就近”的原則,繼續實行民辦幼兒園“購買學額”政策,民辦幼兒園在優先滿足地段生入園需求基礎上,可根據學額情況擴大招生范圍,依據招生條件逐層錄取。
民辦幼兒園入園辦法、相關宣傳廣告與招生簡章,須向區教育局申報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實施。
六、辦理入園工作對象與方式
(一)滬籍適齡幼兒(出生年月:2013.9.1—2014.8.31)
報名時間:5月13日、5月14日(8:30——16:30)
1.公辦幼兒園報名對象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滬籍適齡幼兒到地段所對應的公辦幼兒園辦理入園手續,按照“園所報名、對口錄取”的原則進入公辦幼兒園,如報名數大于招生數的幼兒園將對入戶年限、房屋產權人等有所要求,協調進入周邊公辦幼兒園。
(1)持有2017年4月15日前入戶的本地段常住戶籍適齡幼兒(戶主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兒童本人)。
(2)持有2017年4月15日前辦理的本地段房產證與本區戶籍適齡幼兒(房產證產權人僅為父、母或兒童本人)。
2.區域集中報名對象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滬籍適齡幼兒集中辦理入園手續,按照“集中報名、統籌安排”的原則進入公辦幼兒園。報名地址是撫順路393弄11號。
(1)持有2017年4月15日前辦理的楊浦房產證與本市戶籍適齡幼兒(房產證產權人僅為父、母或兒童本人)。
(2)持有2017年4月15日前入戶的上海市楊浦區集體戶口,且實際居住地(以合法房屋租賃合同為準)在楊浦區的適齡幼兒。
(3)持有2017年4月15日前辦理的楊浦經適房產權證明(產權人是父母)、廉租房租賃證明(租賃人為父母或兒童本人)、本區動拆遷安置證明(產權人為父母或兒童本人)的適齡幼兒。
3.民辦幼兒園、集辦托兒所報名對象條件:符合上述招生條件的滬籍適齡幼兒均可自主選擇報名。
不符合上述招生條件的滬籍適齡幼兒可自主選擇民辦園,報名時間為2017年5月21日。
(二)非滬籍幼兒(出生年月:2013.9.1—2014.8.31)
1.區域集中報名對象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滬籍適齡幼兒集中辦理入園工作,按照“集中報名、統籌安排”的原則進入公辦幼兒園。報名地址是撫順路393弄11號。
(1)持有港、澳、臺、華僑、外籍的通行證或護照,且父母一方持有楊浦戶籍或楊浦房產證。
(2)父母一方持有楊浦辦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的適齡幼兒。
(3)父母一方持有楊浦辦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并能提供本區房產證的適齡幼兒(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兒童本人)。
報名時間:5月15日——5月20日(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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