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天津社區 2017-11-02 15:58:32
2017年天津市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規范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現就2017年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有品質的均衡,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依法實施招生入學工作。
(二)區教育局要在區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常住人口的變化,做好學齡人口預測,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科學規劃學校布局,確保足夠的學位。
(三)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入學工作。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規范招生行為,合理控制校額。
二、相關政策
(一)依據義務教育法規定,2017年入學的適齡兒童必須年滿6周歲(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
(二)本市戶籍適齡兒童依據居民戶口簿(包括藍印戶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到所屬學區片學校登記入學。適齡兒童戶籍的戶主、合法固定居所的產權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戶籍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登記入學,由區教育局本著相對就近的原則,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1.本區內\"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由所屬區教育局在區內統籌安排入學。
2.跨區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由戶籍地所屬區教育局先行統籌安排入學。
3.跨區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因現行戶籍政策無法實現\"人戶統一\",確需在實際居住地入學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屬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四)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津入學,按照《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的規定,由區教育局將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軍人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和外籍人員子女在津入學,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積極安排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到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登記入學;確實不能進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根據殘疾類別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學校或普通學校實施送教上門服務。
(六)公辦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制度,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嚴禁設立重點班、實驗班。2017年秋季入學的一年級學生,要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教師,充分體現教育過程的公平。
(七)民辦學校應根據辦學條件,合理確定招生規模,招生范圍,規范收費,不得采用統一筆試的方式選拔學生。民辦學校要積極推行網上預約登記報名的方式進行招生。區教育局應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與管理,民辦學校招生事項應上報區教育局。
(八)2017年招生入學報名時間為: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招生入學辦理手續的具體時間、地點、流程、學區片劃分等情況,由區教育局制定。
(九)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通過義務教育入學管理平臺發布招生入學政策、辦理流程等信息,為學生和家長提供便利。
(十)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全面應用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準確、全面采集新生信息,按時為新生建立學籍并納入學籍系統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強化責任擔當,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要嚴肅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查各種違規違紀問題,切實規范各種招生入學行為。
(二)區教育局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各學校于5月12日開始通過學校網站公告、張貼招生簡章和入學須知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的具體操作方案和辦理流程。區教育局和學校要與宣傳部門通力合作,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做好具體政策解讀工作,提高政策的社會知曉度。要加強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家庭和社會之間的溝通,細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確保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
(四)區教育局和相關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要求。請各區教育局將實施方案于2017年4月25日前報送市教委小學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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