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7-10-23 14:47:23
2017年廣州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宣傳資料
★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文件什么時候在公布?
《廣州市荔灣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辦法(試行)》于2017年3月10日在荔灣區政府網、荔灣教育網上公布。
★哪些人可以在荔灣區申請積分制入學?
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在我區積分制入學時,須持有在廣州市辦理的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截止時間為當年8月31日),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在我區有合法穩定住所;2.在我區有合法穩定職業。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可以為其非廣州市戶籍的適齡隨遷子女申請我區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實行補貼的民辦學校的學位。
凡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分類一覽表》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廣州市人才綠卡持有人的隨遷子女、區政策性照顧借讀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按當年市、區中小學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安排義務教育學位的,不參加積分制入學。
★申請積分制入學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須符合哪些條件?
隨遷子女須符合以下條件: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截止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滿6周歲,且尚未入學;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為當年應屆小學畢業生。已入讀小學(或初中)的,不參加積分制入學。
★合法穩定住所具體指什么?
關于合法穩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申請人或其配偶或隨遷子女在我市擁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等證明材料之一。
(二)申請人在我市租賃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房屋所在地街道(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及其他授權辦理備案機構辦理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三)在我市服務單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務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以及單位宿舍用房產權、租賃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
★合法穩定職業具體指什么?
合法穩定職業是指:申請人提供在我市范圍內(含在我市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單位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最近一份須在有效期內)等證明材料之一;或提供在我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的營業執照或工商企業登記證(須在有效期內)。
★什么是積分制入學?是否只要符合積分制入學條件的申請就會安排到公辦學校和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
積分制入學是按照《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體系表》,對申請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的同一法定監護人(父或母一方)各項指標進行量化并賦予一定的分值,按指標體系表計算、排序,按積分由高到低順序公示積分結果。積分計算結果相同時,按指標體系表中的“指標編號”順序依次比較積分。
不是所有符合積分制入學條件的申請都能安排學位,要根據本年度區教育局安排的積分制入學學位數和申請人積分高低排序而定。
★怎樣申請積分制入學?
申請人應詳細閱讀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要求,準備相應的基本材料及積分材料后,在“荔灣教育網”注冊登錄“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網上申請系統”(網址:待定)填報申請資料,上傳資料圖片,并在系統確認提交。預審通過后,按規定下載打印《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表》,并持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屬街道政務中心受理窗口遞交。
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組織各單位按照指標體系表對申請人積分情況予以審核,并將積分計算結果向社會公示;取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申請人于規定時間通過指定網站填報志愿;區教育局根據當年招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和政府實行補貼的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安排學位。
★錄取到公辦學校和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有什么區別?
1.在我區連續穩定居住(即購房或租賃)并在我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滿5年、在我區勞動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5年、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初中學位的,其隨遷子女須具有我區小學完整6年學籍),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2.不符合以上條件的,按積分高低順序統籌安排公辦學位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位。
3.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錄取到公辦學校的,直接享受免費義務教育;錄取到政府實行補貼的民辦學校的,按《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6〕174號)標準扣減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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