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作者:@佚名 2017-09-06 09:57:25
為做好2017年幼兒園入園工作,根據上級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及各級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區幼兒園入園辦法,規范招生秩序,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教育公平與均衡發展。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政府統籌、屬地管理原則。根據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和我區學前教育實際情況,適齡幼兒入園工作在屬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教委的領導下,由各鎮(街道)、幼兒園負責組織開展。
2.堅持免試、相對就近入園原則。根據學前教育資源分布、適齡幼兒戶籍所在社區及入園需求等情況,相對就近、統籌安排適齡幼兒入園。優先招收屬地鎮(街道)戶籍適齡幼兒,并充分考慮符合我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園條件的適齡幼兒入園需求。
3.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三、入園方式
(一)幼兒入園條件
1.年齡條件:凡年滿3周歲(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之間出生)幼兒。
2.房產及戶籍條件:各園要按照劃定的服務區域接收幼兒。同一批次內優先接收房屋產權為父母的幼兒,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再接收產權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幼兒;公租房等同于自有住房且承租人為幼兒的法定監護人。
第一批次:房戶合一,即服務片有房子戶口也在服務片;
第二批次:有房,順義戶籍;拆遷家庭等同于第二批次(需提供有效期內拆遷證明、未回遷證明和正規的租房合同);
第三批次:有房,京籍;
第四批次:有房,非京籍;
第五批次:無房京籍、無房非京籍。
3.身體條件:幼兒入園前,應當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4.證明資料:房產證(或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戶口本、預防接種本。第五批次無房非京籍出具:務工就業證明、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或有效居住登記卡、居住證)、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以下簡稱“五證”)。
(二)幼兒入園程序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園
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規定的時間在“順義區幼兒園網上信息采集系統”中完成相關信息網上采集工作;持相關材料帶領幼兒到劃定的服務幼兒園進行現場報名;幼兒園對符合條件的幼兒發放錄取通知書;教委通過后臺對錄取情況進行審核。
現場報名環節要求如下:
(1)城區幼兒入園
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帶領,持全家戶口簿、房屋產權證、預防接種本等相關證明,到教委劃定的服務區內的幼兒園現場確認。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教委劃定的服務區域接收幼兒,嚴禁跨片招生。
(2)農村地區幼兒入園
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帶領,持全家戶口簿、預防接種本等相關證明,到戶口所在鎮的幼兒園確認。
(3)家庭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持房屋產權證、全家戶口簿、預防接種本等證明,到實際居住地的幼兒園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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