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作者:荔灣區教育局 2017-05-05 14:29:49
三、小學招生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各小學要妥善解決無自有房產的低收入家庭、失業家庭的適齡兒童的入學問題,同時也要積極與民政部門協調共同做好福利機構供養的孤殘兒童的入學工作,并妥善做好優秀外來工子女、來穗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和困難家庭子女的義務教育工作。
(二)經市教育局審定的少兒體校外(體育實驗學校招生方案見附件2),小學嚴禁招收體育、藝術及其他項目的特長生或將適齡兒童特長與小學入學掛鉤。
(三)嚴禁捐資助學與學位掛鉤。
(四)認真執行以下要求,進一步維護義務教育良好的工作秩序:
1.公辦小學按教育局劃定的地段區域招生(2017年荔灣區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登記地段和插班轉學登記地段見附件3),我區從2015年始,以學校為單位,公辦小學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已經控制在10%以下,2017年要繼續鞏固成果,嚴格控制公辦小學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并體現逐年減少。
2.公辦小學不準拒絕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不準以任何借口拒絕接收本服務地段應接收的學生;
3.小學不準班額超標(小學一年級招生建議每班不超40人,個別小學課室面積較小的,還要降低班額標準,要預留轉學插班的學位),不得隨意增、減班數和突破限定班額;新生入學后,各學校要及時做好學生的學籍申報、確認工作,并向社會公布學校的實際招生情況(如小學地段生人數、統籌生人數等),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4.對于“人戶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學校要耐心指引其報名登記工作,一次性告知事項,避免造成矛盾。
(五)加強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審批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擴大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范圍和條件。
(六)切實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要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并努力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對較為特殊的殘疾兒童,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加具意見后報區教育局審核批準。確因嚴重疾病無法入學的年滿8周歲的重病兒童可提出申請,與學校共同制定個別化教育方案或采取送教上門等學習形式,要切實維護和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七)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民辦學校在進行招生宣傳時,應嚴格執行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工作的通知》(粵教策[2005]20號)的有關規定,并按核準登記的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進行招生。招生前應上報招生計劃審批,并嚴格按審批確認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不得隨意擴大招生范圍和招生規模,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公示牌(或網絡平臺)公示辦學規模和招生情況,嚴禁超規模招生。
(八)加強領導,嚴肅紀律,確保小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1.強化組織觀念,樹立全局意識。
小學招生工作是義務教育階段政府安排學位行為,為確保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必須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同時小學招生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全體負責招生的工作人員必須增強法制觀念,認真學習各項有關政策法規,提高政策水平。
2.完善各項招生管理制度,學校要健全制定招生錄取、統籌的管理細則與操作辦法,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3.大力做好小學招生的政策宣傳工作。
大力做好小學招生的宣傳工作,教育局指導學校派發相關招生指南及宣傳資料到各社區及各幼兒園,并將相關訊息公布于荔灣教育網。對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政策問題,各學校招生工作小組要認真解釋,以取得各方面的關心、理解和支持,學校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和有利條件,克服困難,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名的適齡兒及時做好家訪、督促工作,確保我區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
4.增強服務意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招生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風,要模范執行各項政策和規定,及時處理好群眾來信來訪來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努力解決群眾的困難,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四、小學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見附件4)
監督投訴電話:81948366(荔灣區教育局監察審計科)
81948311(荔灣區教育局小學教育科)
附件:1.2017年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分類一覽表
2.2017年荔灣區體育實驗小學體育后備人才招生方案
3.2017年荔灣區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登記地段和插班轉學登記地段
4.2017年荔灣區小學招生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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