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作者:海珠區教育局 2017-04-20 16:52:05
廣州市海珠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休學辦理指南
一、辦理對象
具有我區學籍,有下列情況之一且需要連續停課三個月以上的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
1.學生因傷病需治療、休養的;
2.學生參軍或出國出境就讀的;
3.其他特殊原因的。
二、辦理條件
1.學生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須由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醫學診斷證明,須明確提出建議休學時間,休學期限最多為一年;
2.學生因參軍須辦理休學手續的,須出具參軍證明;
3.學生因到國(境)外就讀須辦理休學手續的,應提供出國護照、港澳臺通行證、簽證等有關證明;
4.學生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的,辦理休學時須提供法院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三、所需材料
1.《廣東省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一式三份(填寫好休學理由,學生和法定監護人簽名,學校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2.根據申請原因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①學生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必須加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或醫院醫務科公章),須明確提出休學建議(此類學生申請表上須注明休學時間,休學期限最多為一年);
②學生因參軍須辦理休學手續的,提供參軍的有關證明;
③學生因到國(境)外就讀須辦理休學手續的,應提供出國護照、港澳臺通行證、簽證等有關證明(提交申請報告給學校,說明原因,出國去向,學生簽名,家長簽名,學校負責人簽名并加意見,并提交學生護照簽證頁、照片頁、國外學校錄取證明或去程機票單據);
④學生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的,辦理休學時須提供法院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四、辦事流程
學生家長準備好所需材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報區教育局審批。
五、辦理時限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學校和區教育局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六、辦事窗口
(一)初中階段學生休學辦理
辦事機構:海珠區教育局中學教育科
辦事時間:每周二由學校提交資料,區教育局中學教育科審批
辦事地址:海珠區同福東路486號303室
咨詢電話:89185325
(二)小學階段學生休學辦理
辦事機構:海珠區教育局小學教育科
辦事時間:每周三由學校提交資料,區教育局小學教育科審批
辦事地址:海珠區同福東路486號301室
咨詢電話:89185318
七、收費標準
不涉及收費。
八、辦事依據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教基[2014]24號)
相關推薦:
小升初試題、期中期末題、小學奧數題
盡在奧數網公眾號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幼教網,幼兒教育我們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