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作者:黃浦區教育局 2017-03-01 19:21:04
(三)民辦小學招生
1、公布招生簡章。區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指導與管理,在本區范圍內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核準招生計劃
和招生范圍,并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以及網上公示。民辦學校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與范圍內招生,學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簡章及公告,須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范圍、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任何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掛鉤)等。
2、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4月24日-26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學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限填報2所民辦小學。報名成功后,必須于5月5日前按規定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上傳學生本人照片,未上傳照片的學生將不能參加民辦學校面談。
3、規范面談程序和方法。民辦學校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方式,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民辦學校的面談過程向市和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生憑面談通知,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證件參加民辦學校面談。民辦小學面談時間為5月6日—7日。
4、分批招生錄取。民辦學校招生實施按志愿分批次錄取辦法。5月8日-9日進行第一志愿錄取,5月11日-12日進行第二志愿錄取。學生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短信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完成確認工作。民辦學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行政部門。
(四)校園開放日
3月18日-4月7日,全區公辦小學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向社區學生及其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集團建設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3月25日-4月7日,區民辦小學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校園開放日”以學生和家長自愿為原則,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入學報名,不得進行紙筆測試,不得對學生進行面談,不得收取學生簡歷(包括各類獲獎證書)。各學校應結合區、校實際,于2017年3月16日前完成“校園開放日”活動方案,通過學校網站、張貼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區居民同時報區教育行政部門。“校園開放日”活動一般面向符合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及其家長。公辦學校“校園開放日”活動面向對口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及其家長;民辦學校可面向區內符合入學條件(戶籍、居住)的適齡兒童及其家長,要將學校蓋章的“三個承諾”通過書面形式發到每一位參與的學生和家長。各校“校園開放日”活動的具體時間安排可以結合參加對象做出分時安排,防止短時間內的人員過度集中,做好安全預案。
(五)本區戶籍中重度智障、聽障和視障的適齡兒童,納入“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完成網上信息登記,到區內指定的特殊教育學校驗證報名,特教學校做好初步測定、登記、上報手續,待參加全市組織的鑒定后,安排進入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六)在完成區內適齡兒童的入學安排、招生錄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8月25日前將學生入學信息對接到“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
(七)推進注冊制度。建立與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2017學年,本區全面實施小學階段學生學年學籍注冊制度。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向學生家長發放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八)加強監督管理。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市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6—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九)開展教育督導。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充分發揮責任督學對學校經常性督導的優勢,對區內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義務教育權利、小學規范招生等方面進行過程性監控。區教育行政部門接受市級層面開展的巡查,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監督并指導學校履行依法規范辦學,逐步形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工作的常態化監控機制。
(十)完善監察機制。區教育行政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十一)落實問責制度。公辦小學在招生過程中,凡舉辦重點班、實驗班;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學生;或拒絕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十二)實施“雙減”措施。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的,或以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或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或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拒不糾正的,實施“雙減”措施,即核減該校第二年30%的招生計劃數,取消當年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附件:2017年黃浦區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工作日程安排
黃浦區教育局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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