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作者:虹口區教育局 2017-03-01 16:48:08
上海市虹口區教育局關于2017年本區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7〕2號)的文件要求,現就2017年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與要求
(一)堅持以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根據生源、學校分布情況,確定各校對口招生入學范圍與招生計劃,確保轄區內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都有相應的學位。
(三)堅持招生入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區教育局和學校將通過本單位網站公告、“校園開放日”、在校門口和社區張貼《招生公告》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開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
(四)通過“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實施招生入學規范管理。各校應按市教委及本區規定的時間節點開展招生入學工作,嚴禁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嚴禁擅自跨區招生,嚴禁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嚴禁將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各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不能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
(五)有序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2017年3月18日-4月7日,公辦中小學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向社區學生及其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集團建設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2017年3月25日-4月7日,民辦中小學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但不得組織學生入學報名,不得進行紙筆測試,不得對學生進行面談,不得收取學生簡歷(包括各類獲獎證書)。
各校要提前制訂“校園開放日”活動方案(包含活動設計和運行方案),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實施。學校要提前通過學校網站、張貼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區和家長,做好“校園開放日”活動的預約登記、組織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確保活動安全、有序。
(六)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據學校寄宿條件等實際情況核定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有寄宿條件的學校可跨區縣招生。學校的招生簡章須向區教育局申報備案,經審核后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開。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范圍、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工作;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社會任何教育培訓機構掛鉤)等。
民辦學校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方式,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面談內容不應涉及學科文化知識,面談過程向市、區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七)建立與完善學生學年注冊制度。2017學年,全面實施學籍注冊制度。學校向學生家長統一發放學生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審核的要求,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相關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是有效的。
二、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一)招生入學對象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殘疾兒童可適當推遲一年入學,須到對口小學提出緩學申請。
(二)入學信息登記
1.4月8日—4月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幼兒園為孩子進行入學信息登記,獲取《入學信息登記表》;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前往區內指定地點進行入學信息登記,獲取《入學信息登記表》。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須明確作出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
2.入學信息登記前,家長須對幼兒在讀幼兒園提供的相關人口信息、靈活就業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先到有關部門補辦或更正信息,再進行入學信息登記。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相一致。
3.4月23日為本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統計截止日,所登記的入學信息不再變動。
(三)報名驗證工作
1.5月27日—5月28日為公辦小學報名驗證日,各報名驗證點要對已填寫入學信息登記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隨遷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居住證和證件的有效期限通過居住證讀卡機進行核對,隨遷子女父母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通過信息系統進行信息比對。
2.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由家長陪同,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等。除上述材料,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還須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截止2017年4月23日)、相關房產證原件、復印件或《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等相關證件;本區集體戶籍或居住本區廉租房的適齡兒童還須提供集體戶口或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等;本區戶籍的殘障兒童還須攜帶相關殘障證明。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由家長陪同,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適齡兒童本人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以及居住地的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等證件。
(四)公辦小學入學安排
1.學校應按區教育局確定的相對就近入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招生原則,招收轄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
2.選擇申請在實際居住地就讀小學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居住地登記入學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3.本區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居住本區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就近入學。
4.2017年凡需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報名信息核對通過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持本區房產證情況、《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年限等先后順序,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學。
2017年,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6月30日。
(五)民辦小學招生入學
1.4月24日—4月26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學生家長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www.shrxbm.cn)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限報2所民辦小學。
2.報名成功后,家長必須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的“民辦報名學生照片上傳”欄目中按規定要求上傳學生本人照片,未上傳照片的學生將不能參加民辦學校面談。
3.5月6日—5月7日為民辦小學面談時間。面談時,學生憑面談通知,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證件。學校要對家長提供的相關材料和證件進行核對。
3.5月8日—9日進行第一志愿錄取,5月11日—12日進行第二志愿錄取。學生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短信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完成確認工作。5月16日,學校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將新生錄取名單通過網絡上報區教育局。
(六)招生日程安排
3月15日前,上網公示2017年虹口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信息。公辦小學完成《招生公告》的張貼工作。
3月18日—4月7日,公辦小學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
3月25日—4月7日,民辦小學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
4月8日-23日,小學適齡兒童進行網上入學信息登記。
4月23日,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
4月24日-26日,民辦小學網上報名。
5月5日,上傳民辦小學報名的學生照片截止日。
5月6日—7日,民辦小學進行面談。
5月8日-9日前,民辦小學第一志愿錄取。
5月11日-12日前,民辦小學第二志愿錄取。
5月27日-28日,全區各公辦小學報名驗證;各小學聯合招生組設點接受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對象、外省市學生報名驗證;區特教康復指導中心(天寶西路242弄40號密云學校內)接受殘障兒童報名驗證。
6月30日,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學通知書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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