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作者:嘉定區教育局 2017-03-01 15:08:42
2017年上海嘉定區“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和學生
在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7〕2號)等文件精神,為規范嘉定區“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和學生在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和學生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在本區申請跨區居住地入學,憑本區《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以下簡稱《回執》),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幼升小申請截止日為4月23日,小升初申請截止日為年4月10日。
二、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和學生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跨街鎮居住地入學,須憑居住地所屬街鎮的《回執》(申請截止日同上)、與居住地址相應的房地產證(產權人僅為直系親屬或本人的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證),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
三、同一街鎮范圍內“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和小學五年級學生,不能申請在其居住地入學。
四、在本市外區就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如持有本區《回執》(截止日為4月10日),選擇到本區就讀初中的,應按照現就讀學校所在的區教育局相關規定,辦理到本區就讀申請,并且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本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五、在信息登記時家長須主動出示《回執》,由工作人員驗審。
六、優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學生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和學生入學。統籌安排順序如下:
1.居住地為其直系親屬或本人相應的房地產證地址。
2.居住地為其直系親屬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實際居住的年限。
七、本細則適用于2017年本區小學、初中招生入學工作,由嘉定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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