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7-02-07 16:44:57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常見問題解答
1.問:《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何時正式實施?
答:《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2014年10月30日經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于2014年11月11日正式公布,2015年6月1日起在深圳全市范圍內施行。
2.問:《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主要內容?
答:條例包含了深圳經濟特區居住登記及居住證相關服務管理內容。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是非深戶籍人員在特區享受相應權益、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的法定憑證。
非深戶籍人員在特區居住的,申報義務人應當向主管部門主動申報居住登記信息。
3.問: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服務管理工作由哪些部門負責?
市、區公安機關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申請受理、審核、發放等相關工作。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居住證服務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綜合協調工作。
市經貿信息化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居住登記和居住證服務管理相關信息系統建設及相關信息的整合、共享和應用工作。
市、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和計劃生育、教育、民政、住房和建設、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居住證的相關服務管理工作。
4.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受理點有網上服務管理平臺嗎?
答:有。市民可登陸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臺(網址:www.szjzz.gov.cn)查詢信息并辦理相關業務。
5.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受理點是如何設置的?
答:公安派出所應當設置居住證受理點,負責居住證申請受理、審核、簽注以及發放等相關工作,對轄區各居住證受理點進行業務指導與督促檢查。
受公安機關委托,出租屋管理機構(社區網格管理機構)、街道辦事處應當以社區為單位設置居住登記受理點,負責轄區內居住登記的受理等具體工作。
受公安機關委托,各街道應當在其辦事處設置居住證受理點,非深戶籍人員居住數量較多的社區可以設置居住證受理點,負責居住證申請、簽注的受理以及居住證發放等相關工作。
居住登記部分
6.問:申報義務人有哪些?
答: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租賃房屋的,出租人為申報義務人;居所為用人單位、學校宿舍的,用人單位、學校為申報義務人;居所為旅館業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經營服務場所的,經營者為申報義務人;居所為自購(建)房屋的,本人為申報義務人;居所為上述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為申報義務人;受他人委托實際管理房屋的,實際管理人為申報義務人。
7.問:申報義務人申報居住登記有無時限要求?
答:申報義務人申報居住登記時限分以下三種情形:
即時申報:主要包括居住在旅館業單位,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經營性服務場所的,以小時、天數為租期租賃房屋的。
七日內申報:主要包括居住在不以小時、天數為租期的租賃房屋和員工宿舍的。
十五日內申報:主要指居住在除即時申報、七日內申報房屋,
且居住時間超過十五日的。
8.問:申報時限還未到,非深戶籍人員就搬離的,申報義務人還需要申報嗎?
答:屬七日內申報情形的需要申報,屬十五日申報情形的可以不申報。
9.問:居住登記申報途徑有哪些?
答:可以通過網絡或者到居住登記受理點申報居住登記。
10.問:怎樣通過網絡申報居住登記?
答:通過網絡申報居住登記的,申報義務人應當先開通居住登記賬號。賬號開通后,申報義務人登陸“深圳經濟特區居住登記和居住證服務平臺”進行居住登記申報。
11.問:怎樣開通居住登記賬號?
答:申報義務人為個人的,可以通過網絡或者到居住登記受理點申
請開通居住登記賬號。申報義務人為單位的,應當到居住登記受理點申請開通。
12.問:開通居住登記賬號需哪些材料?
答:申報義務人為個人的,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和擬申報房屋相關材料。申報義務人為單位的,承辦人員應當出示單位及擬申報房屋相關材料、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和承辦人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13.問:擬申報房屋相關材料包括哪些?
答:包括房產證明、居委會證明、租賃合同、授權委托書等證明申
報義務人資格的相關材料。
14.問:即時申報情形如何申報?
答:即時申報情形居住登記管理工作由公安機關負責,申報義務人應當通過網絡進行即時申報,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公安機關另行規定。
15.問:到受理點怎樣申報居住登記?
答:申報義務人應當到其所提供房屋所在地的受理點辦理。申報時,應當規范完整地填寫制式表格,并經申報義務人簽名確認后,受理點出具受理回執。表格內容及樣式由市公安機關制定,申報義務人可以通過網絡下載或者到居住登記受理點領取。
16.問:到受理點申報居住登記的需要出示哪些材料?
答:申報義務人第一次申報時,應當按規定出示下列材料:
(一)申報義務人為個人的,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及擬申報房屋相關材料;
(二)申報義務人為單位的,承辦人員應當出示單位及擬申報房屋相關材料、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和承辦人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17.問:居住登記受理點設置在哪里?
答:社區均設有居住登記受理點,可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登記和居住證服務平臺查詢居住登記受理點分布情況。
18.問:居住登記應當申報哪些信息?
答:(一)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
(二)戶籍地址、現居住地址;
(三)婚姻狀況、文化程度、職業和服務處所、同住非深戶籍人員之間的身份關系;
(四)入住、搬離現居住地的時間;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申報的其他信息。
19.問:同住非深戶籍人員之間的身份關系是指哪些?
答:具體指父母、配、子女及其他親屬關系。
20.問:申報義務人未申報或者虛假申報居住登記信息會受何種處罰?
答:申報義務人未申報或者虛假申報非深戶籍人員提供的居住登記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按照未申報或者虛假申報居住登記信息人數每人五百元處以罰款。
21.問:非深戶籍人員拒絕向申報義務人或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記信息或者提供虛假居住登記信息的,是否會被處罰?
答:會。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五百元罰款。
22.問:房屋出租給無證人員的是否會被處罰?
答:會。由公安機關按照租住人數每人一千元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3.問:房屋出租人或者實際管理人發現其提供的居所被用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是否需要報告?
答:需要向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報告,否則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罰款,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情形的,并處五日以下拘留。
24.問: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為非深戶籍人員提供居所的,是否應當向房屋出租人或實際管理人提供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信息?
答: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居住登記信息,否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按照未提供或者虛假提供居住登記信息人數每人五百元處以罰款。
25.問:拒不配合公安機關以及受委托出租屋管理機構抽查或者采集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信息的會受何種處罰?
答: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一千元罰款。
26.問:2015年6月1日后,在原綜管系統已采集的非深戶籍人員信息,且住址未發生變化的,是否仍需要申報居住登記?
答:需要,申報義務人可通過網絡或者到居住登記受理點對信息進行確認即可。
27.問: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宿舍,申報居住登記賬號可以通過網絡申請開通嗎?
答:不可以,應當到房屋所在地居住登記受理點開通居住登記賬號。
28.問:房屋產權變更,房屋內已申報的居住登記信息未發生變更的,新申報義務人是否需重新申報居住登記?
答:不需要,新申報義務人可通過網絡或者到居住登記受理點對信息進行確認即可。
29.問:王先生是香港居民,在深圳租賃李先生房屋后,又轉租給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的,由誰申報居住登記?為什么?
答:應當由王先生申報居住登記。申報義務人無國籍、地域限制,為非深戶籍人員提供居所的個人或單位均為申報義務人。
30.問:張先生在深圳租賃房屋后,借給非深戶籍朋友長期居住的,需要申報居住登記嗎?由誰申報?
答:需要,由房屋出租人按七日申報情形進行申報。作為承租人的張先生利用承租的房屋為非深戶籍朋友提供居所的,應當在非深戶籍人員入住、搬離之日起三日內向房屋出租人如實提供非深戶籍人員的居住登記信息。
31.問:小張是深戶,在深租賃房屋居住,外地父母來深與張先生共同居住二個月,需要申報居住登記嗎?由誰申報?
答:需要,由出租人按七日申報情形申報小張父母的居住登記信息。
小張是深圳戶籍人員,雖然本人居住登記信息不用申報,但是應當在其父母入住、搬離之日起三日內向房屋出租人如實提供非深戶籍人員的居住登記信息。
32.問:趙先生在深購買房屋后,外地父母來深共同居住半年,需要申報居住登記嗎?由誰申報?
答:需要,由趙先生按照十五日申報情形申報其父母的居住登記信息。
33.問:張先生在深租賃房屋后轉租給李先生,李先生轉租給王先生,王先生將房屋借給非深戶籍人員的朋友居住的,由誰申報居住登記信息?
答:由李先生按照七日申報情形進行申報。
34.問:某公司將某小區A棟第十層全部租賃下來作為公司員工宿舍,由誰申報居住登記?如何申報居住登記?
答:由公司申報居住登記。可以選擇到小區所在地居住登記受理點進行申報居住登記,也可以到受理點開通賬號后通過網絡申報居住登記。
35.問:周女士在深圳羅湖和寶安區各有一套房屋用于出租的,如何申報居住登記?
答:可以到居住登記受理點申報居住登記,周女士需分別到羅湖、寶安區房屋所在地居住登記受理點申報居住登記。
也可以使用居住登記賬號通過網絡申報。居住登記賬號可以通過網絡或到任一房屋所在地居住登記受理點開通。
36.問:房屋的產權登記人為夫妻雙方,出租給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的,由誰申報居住登記?
答:夫妻雙方任一方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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