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12-14 19:31:14
為做好2016年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關于印發海珠區來穗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海府辦〔2013〕14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本區的區情和學校的承載能力,按照“科學規劃、分步實施、妥善解決”的原則,穩步推進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工作。
二、對象范圍
戶籍為廣州地區以外(不含外籍、港、澳、臺地區,下同),持在我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海珠區有穩定職業、穩定住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其子女可申請積分入讀海珠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小學一年級或公辦初中一年級(以下簡稱積分申請)。
來穗人員的隨遷子女為相應的學位申請人。
(一)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至2016年8月31日止,年滿6周歲且未滿7周歲(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非廣州市戶籍、且尚未入學的適齡兒童。
(二)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非廣州市戶籍且具有有效學籍登記的海珠區小學六年級在校學生。
三、2016年公辦試點學校名單及學位數量
四、實施辦法
申請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以父(單方)或母(單方)條件參加積分申請,或選擇以父母雙方條件參加積分申請。所有符合必備條件的申請人按積分高低進行排序。
申請人的申請材料,時限計算截至2016年5月20日止。
(一)以父(單方)或母(單方)條件參加積分申請。
須同時滿足4個必備條件,并通過6個積分條件參加積分排序。提交的材料需屬同一方。
1.必備條件:
(1)至截止日期,申請人的父(單方)或母(單方)連續持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滿5年,且在我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居住滿5年,且參加積分申請時仍在本區居住;
(2)至截止日期,申請人的父(單方)或母(單方)在本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連續滿5年,且參加積分申請時仍在本區就業;
(3)至截止日期,申請人的父(單方)或母(單方)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均連續滿5年;
(4)申請人的父母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申請人屬于政策內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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