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 進一步加強我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管理工作,促進我區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流動人口 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 本辦法。
第二條 建立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機制,將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并由區教育局負責具體組織實 施。區有關職能部門明確職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建立及時有效的工作溝通機制,切實保障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區接受義務教 育。
第三條 本辦法中所稱“來穗人員”指戶籍為廣州地區(含廣州市轄下11區)以外、在我區居住并在我區就業的人員。其隨遷適齡子女在我區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的,適用本辦法。文中“我區”指原黃埔區和原蘿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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