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06-24 13:21:07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程序
凡本屆到戶籍人口跨市外出30天以上者(18-49周歲),均要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1、應提供材料:
①戶口本、身份證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張;
②已婚育齡者帶上環證、查證查孕手冊、生育二孩或者帶結扎證或《計劃生育合同書》;
③計劃外生育者帶社會撫養費征收單;
2、到所在社區(居)委計生辦填寫申請表(2份),并有社區(居)簽署意見。
3、到街道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辦理婚遷(遷戶)證明應提供材料
1、結婚證、全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生育一孩的獨生子女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生育一孩的提供原戶籍地村(居)委,鎮(街道)計劃生育婚育狀況證明,生育二孩以上的提供村(居)委、鄉鎮(街道)、縣(區)計生部門出具的婚育狀況及是否符合政策的證明(廣東省內的要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4、遷入村(居)委計生辦出具的證明;
5、生育子女帶生育證、出生證;生育一孩者帶查環查孕手冊(每年查三次);生育二孩者另帶結扎證和龍崗區計生服務中心出具的查驗證明(深圳市內結扎者免查);
6、婚遷人員若屬政策外生育需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完畢票據;
7、未婚者遷戶,只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原戶籍地鎮計生辦婚育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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