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06-24 13:16:08
計劃生育證明
辦理流動人口子女入托、入學、少兒醫保、工商營業執照等計生證明應提供材料
1、全家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2、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
3、戶籍地辦理的經現居住地計生辦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本省籍《計劃生育服務證》;
4、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有結扎證,查環查孕對象需提供查環查孕手冊;
5、對違反計劃生育的,要提供已處理完畢的征收票據或證明。(注:只生育一個孩子的辦理小孩少兒醫保,帶齊資料到現居住社區計生辦辦理。
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應提供材料
1、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
2、全家戶口本;
3、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懷孕的可提供母嬰保健手冊;
4、領證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5、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①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②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證(準生證)和二孩生育審批表;
③屬于政策外生育人員的,提供征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收據;
④戶籍地與現居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蓋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公章的育齡婦女計劃生育卡(此項材料由戶籍地社區工作站與現居地社區工作站聯系獲取)
⑤女方戶籍在本市且男方戶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證情況證明。
⑥男方戶籍在本市且女方戶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統一在男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服務證的證明以及經現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查驗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注意:《計劃生育證明》與《計劃生育服務證》是完全不同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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