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06-24 10:33:17
(三)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的子女
屬于享受政府特殊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在申請學位時除應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
(四)臺、港、澳及外籍兒童
1.臺灣籍兒童:
①區教育局出具的《臺灣學生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申請表》(憑《臺胞證》到教育局教育科辦理》;
②申請學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③法定監護人在本學區的有效《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或由房屋租賃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和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并實際居住。
2.港澳及外國籍兒童:港澳籍適齡兒童請到港人子弟學校或其他民辦學校申請學位,外國籍適齡兒童請到國際學校或其他民辦學校申請學位。
■關于住房材料的說明:
(1)已辦理房改手續的住房、購買的保障性住房、特區原居民手續齊全的(屬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轄區社區工作站開具相應證明)自有住房可視為購房。
(2)居住在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等能證明房產確屬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房產處理。
①屬于軍產房的,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出具的購房證明(附付款憑證),及轄區社區工作站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②屬于集資房的,應出具購房合同和交款收據,并由轄區社區工作站出具住房證明材料和實際居住證明;
③屬于自建房的,應提供轄區街道辦或社區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證明材料和實際居住證明。
(3)居住在祖輩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適齡兒童及父母須和祖輩在同一個戶口本,并提供適齡兒童父母(雙方)的無房證明(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出具)。
(4)住房屬單位職工(集體)宿舍的,所住職工(集體)宿舍應屬所在單位合法住房且取得房產證。由適齡兒童父母所在工作單位及轄區社區工作站出具住房證明材料,并提供實際居住證明,按租房處理。
(5)2016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購房合同不能作為學位申請依據,申請者應先在現住址地段學校申請,住址變動后再申請轉學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學校視學位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申請。
(6)租房居住的租賃用途必須為“住宅”,計算租房起始時間以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簽署(備案)日期或《房屋租賃信息》簽發日期為準,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31日。同一地段前后連續租賃合同可合并計算租住時間,租住時間原則上應跨越2016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內有多戶居住者,地段學校只接受其中一戶的學位申請。
(7)租房居住的必須出具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打印的,顯示父母(或監護人)在本市沒有房產的《房屋產權查詢證明》并實際居住。在本市其他地方有房產的,原則上不受理申請。
(8)租住在城中村、村民房、自建房、軍產房和其他小產權房,無法辦理正式《房屋租賃憑證》(紅色封面)的,應到租賃管理部門開具《房屋租賃信息》(藍色封面)證明。
五、學位安排原則和辦法
(一)按學區地段免試就近入學。
(二)實行最低租住時間限制。由于我區學位緊張,非深圳戶籍在我區租房居住至少滿1年以上才能申請(以《房屋租賃憑證》備案時間或《房屋租賃信息》登記時間為準)。公告見“羅湖教育信息網”—“學位申請”欄目),即非深圳戶籍租房居住的適齡兒童必須是父母在2015年3月31日以前辦理租賃備案的才能申請。
(三)擴大“大學區”試點范圍。根據市教育局探索學區化辦學的要求,2015年我區小學、初中招生在實行單校劃片的基礎上,小學選二個區域、初中選一個區域試行多校劃片學區制招生。小學分別由羅芳小學、新秀小學、安芳小學、蓮南小學、仙桐實驗學校、仙桐實驗學校蓮塘校區等6所學校(含校區)組成一個大學區和梧桐小學、大望學校組成一個大學區。初中由羅湖中學、濱河中學初中部組成一個學區。
2016年在上述區域繼續試行大學區招生的基礎上,將擴大試點范圍。鐵路小學恢復招生(更名為百草園小學),為了避免重新劃分地段帶來的矛盾,擬由百草園小學(原鐵路小學)、桂園小學、紅桂小學、筍崗小學4所學校組成一個大學區。
學區地段內適齡兒童可填報學區內二至四個學校志愿(沒有填滿志愿和重復志愿的將不能保存),為了保障地段適齡兒童申請原地段學校的優先權,原地段住戶申請地段學校的深圳戶籍購房戶(含擁有產權的特殊房產)可加30分,租房戶加20分;非深圳戶籍購房加10分(提示:仙桐實驗小學蓮塘校區與蓮南小學視為同一地段,百草園小學與桂園小學視為同一地段,地段內適齡兒童申請二所小學均為原地段學校)。
(四)采取“類別+積分,類別優先,后取積分”招生方法,根據學位總量劃定最低入學類別/分數控制線,按類別/積分高低和志愿順序錄取。在按照申請兒童及父母的戶籍和住房性質劃分學位申請類別的基礎上再按申請兒童(或監護人)的戶籍、居住、社會保險時間(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狀況計算積分及加分(具體見《學位申請分類及積分表》)。錄取時,將視全區學位總數劃定最低入學控制類別/積分線,按A、B、C、D、E、F類別順序錄取,同類別如果不能全部錄取,則按類別/積分從高到低錄滿為止。積分只在同一類別的申請人之間比較,不同申請類別不比較積分。大學區內根據學位總量劃定錄取類別/積分線,按照申請兒童的類別/積分高低和志愿順序由招生系統自動錄取。學位申請分類和積分辦法如下:
1.分類方法
家長網上填報申請信息后,招生系統根據申請人填報的戶籍、住房性質等情況自動給出申請類別,共分A、B、C、D、E、F六類。學校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學位申請材料和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確認學位申請類別。
2.積分方法
先按不同的類別給予基礎分,然后根據申請人的戶籍、居住、計生、社保等不同情況計算積分和加分。家長網上填報入學申請信息后,申請系統根據申請兒童及監護人的狀況,自動給出該申請兒童的學位申請累計積分。學校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學位申請材料和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確認該申請兒童的學位申請累計積分(具體見《學位申請分類及積分表》)。
(1)深圳戶籍學生:按適齡兒童家長(監護人)在學區的連續居住時間加分,父母在學區購房的按房產證簽發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監護人)戶籍遷入該房產地址時間(戶口沒有遷入該地址的不加分),每滿1個月積3分;在學區租房居住且能提供無房證明的按《房屋租賃憑證》(紅本)備案時間,每滿一個月積2分。租住沒有合法產權的特殊房產,提供《房屋租賃信息》(藍本)的不積分。
(2)非深圳戶籍兒童:提供社保證明的按申請兒童父母(監護人)累計繳交社保(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時間;提供營業執照的,按該營業執照的納稅時間(納稅證明可到稅務局服務窗口出具)計算加分,每滿1個月積1分。只有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工傷保險的不加分,提交工商營業執照而沒有納稅記錄的不加分。
(3)加分項目:①獨生子女加10分;政策內生育加5分。②非深圳戶籍兒童父母有一方為深圳戶籍的加10分。③實行大學區招生的地段,申請原地段學校的深圳戶籍購房戶(含擁有產權的特殊房產)可加30分,租房戶加20分;非深圳戶籍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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